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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街道也管收停车费?(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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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4:00: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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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花园路

处理时间

2013-4-26 08:57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省供销社社区乱收停车费。该社区管辖纬四路10号院,要求社区居民每月交60元停车费才能停车,但是并没有办理停车场管理证,声称不负责车辆管理,只收取停车费。社区作为一个居民自治机构,拿着财政工资,用居民的公共用地收停车费,还不负责车辆管理,请社区领导给一个合理解释,凭什么收取停车费用?停车费都干嘛去了?你们是盈利性机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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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6 15:01: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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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6 16:19:2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纬四路10号院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省事管局的杂居院,基础设施老旧。2012年8月,街道联合区房管局对该院路面、楼道、下水管道进行了统一改造。2013年1月,在街道组织开展的“访民生、解民忧、促和谐”大走访活动中,该院居民强烈反映外来车辆多、无门卫管理等问题,希望街道和社区帮助他们解决。
    2013年2月,社区组织召开了居民代表听证会及协商会,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纬四路10号院筹备成立居民自治委员会,由居民自行管理纬四路10号院的部分物业。随后,社区先期为该院东西2个大门义务安装了杆式自动门,并聘请专职门卫进行管理,不让外来车辆入院,但由于社区经费有限,无力长期承担门卫工资。因此,在居民代表听证会和协商会居民代表的支持下,居民自治委员会决定在纬四路10号院推行院内常住户停车收费管理,用于支付门卫工资,并将停车收费清单在院内进行了公示,接受院内居民的监督。目前,门卫的年工资额共计2个大门×2个门卫×1240元/月×12个月=59520元。常住户年停车费用共计60辆车×50元/月(而非60元/月)×12个月=36000元,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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