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票选举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1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并在正式投票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发放选民证,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
——华山路社区选举委员会没有公布流动投票站的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也没有设立秘密写票处,华山路105号院的选民证是选举前一天晚上才送来、还少了63张!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华山路社区的选民有的没有一次投票权,有的却有多次投票权!
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写票处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华山路社区是选举工作人员引导选民投指定候选人的票!
投票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
——华山路社区是上午流动投票,下午才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
选举开始时,候选人突然辞选,造成候选人数与应选职位数相等的情况,选举不能视为等额选举,应允许居民在选票空格栏中另选他人。
——选举开始前,华山路社区主任候选人舒XX是被突然辞选的。
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选举结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
——可是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却怎么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定、委派、撤换呢?而且华山路社区是选举次日才正式张榜公布,只张贴了3个居民楼院。
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选举报告的15日内,向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中原区民政局是何时向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的?怎么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直到2009年12月才收到《当选证书》呢?
(三)选举后续工作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经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社区居委会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完整,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做到了吗?
2、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须水镇、各街道办事处在选举结束后,要健全和完善社区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规范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三官庙街道办事处和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做到了吗?
3、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通过培训使他们尽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谁对新一届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了?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
整个选举坚持了公开、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健全,制度规范。——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做到了吗?怎么通过验收的?
四、法律责任
(一)社区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轻微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华山路社区选举委员会和居委会伪造选票谁管了?
2、对检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居民,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居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对我压制、打击、报复谁管了?
3、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违法行为。
——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指定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不是选民、不符合选民资格是不是违法?谁管了?
(二)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单位或其上级部门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擅自调整、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2、擅自停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
3、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华山路社区选举委员会擅自调整、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原华山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擅自停止我社区委员工作,三官庙街道办事处指定、委派、撤换华山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谁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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