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广汇PAMA小区收取物业费和机动车地下停放服务费的问题,已由金水区物价局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分三期,其中一期楼号为7、8、9号楼,共518户,于2008年8月交房,二期楼号为1、2、3、4、5号,楼651户,2010年6月交房,三期未建。一期部分业主在购房时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二期业主全部在购房的同时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管理费按1.88元/平方米.月收取。鉴于这种情况,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广汇PAMA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金水区物价局已责成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区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2.关于机动车地下停车服务费的问题。据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河南广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广汇PAMA小区负一、二层按套办理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具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小区负一、二层用于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标准产权人可以自主定价。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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