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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上访路;何时到尽头!(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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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4:57: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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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东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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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市信访局的领导同志:你们好!
  我们是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小铺)村第五村民组村民。
  田彦群.电话:13*******90。朱国安.电话:13*******03。朱海鑫.电话:13*******59。
  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领导同志反映问题,望领导调查核实后给与帮助解决。如果查出我们所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承担一切后果。
    1993年郑州日化厂异地改造,征用白庙村五组土地,村组干部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们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田俊峰.1979年出生的独生子女,当时14岁,并且招工表上根本就没有田俊峰的名字。朱少鹏和朱攀同为1980年出生,当时13岁。)改了年龄,户口迁出第五村民组。1994年我们知道后,一直找村组干部,要求把孩子迁回村民组,村组干部一直推来推去。2003年3月10日在当时的金水区委倪豫洲书记和区人大刘西省主任的主持下,召开了有信访局领导,办事处领导,村组干部和做为原孩子监护人的我们参加的对话协调会。在倪豫洲书记的提问下,白庙五组的张小君组长告诉与会领导,(1)当时改我们孩子的年龄,户口迁出村民组.没有通知做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2)没有通知我们孩子本人。(3)占地招工人员统计好后没有张榜公布。倪书记指示:本着有错必纠不错维持的原则,当成大事来抓。让有关部门领导尽快调查核实,白庙村两委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后来我们又应金水区和办事处领导要求多次举证,一直无结果。2003年10月9日,我们在北京向省领导吴春明同志和郑州市领导秦秘书长,李亚同志反映问题。领导同志研究我们的问题后,让我们回金水区解决问题。当时主管政法委工作的金水区委王铁良副书记,和金水区人大.区政府.公安局.信访局.办事处等多部门领导进行多次调查听证后,于2003年10月29日的联席会议做出处理决定。2003年11月3日,办事处领导安志扬同志向我们传达处理方案。安部长告诉我们:王(铁良)书记对我们的问题非常关心,2号下午来办事处了解落实的情况。办事处准备从2003年11月份开始,给我们发放和村民同等的生活费,福利及分红,钱先在办事处领。村民身份和补偿问题到2004年6月份恢复解决。安部长告诉我们,2004年6月白庙村进行股改,到时候往村里入影响不大。并告诉我们:你们反映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现在问题解决了,到2004年6月给你们往村里一入,补偿给你们了,就没有必要要处理意见书了。没有必要让王(铁良)书记主持对话了。2004年2月9日我们为了表达对领导的謝意,表达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恩之情,我们向王铁良书记,金水区人大,区信访局和办事处领导赠送了锦旗。我们在向王铁良书记汇报情况时,王书记告诉我们:你们放心,村民有啥三个孩子有啥,有村民一个鸡蛋,少三个孩子一点儿也不行,如果不给你们,马上来找我。而在2004年6月白庙村股改没有进行,办事处领导一直以没有股改为理由,只让在办事处领取和村民同等的生活费,各种福利和年终分红。村民身份一直没有恢复,不让三人参加选举,补偿也没给。后来在2010年白庙村进行股改,我们无数次找办事处领导.并向金水区信访局领导反映,要求落实2003年金水区联席会议领导作出的处理方案,恢复三个孩子的村民身份,能参加选举。而办事处领导无数次承诺.就是不兑现。有位领导开玩笑说:2003年王铁良书记给你们处理的问题,现在王书记调新密当书记了,你们让他回来在金水区再干几年,把你们的问题解决了,再回新密当书记。2011年底,办事处领导竟然置事实真相于不顾,公然推翻2003年金水区联席会议领导对我们三个孩子问题的处理决议,停发了三人2011年全年的生活费,各种福利和年终分红。并于2012年2月13日下文,不承认2003年金水区领导处理过我们的问题,反而说我们虚构事实。办事处虚构我们所领的生活费,各种福利和年终分红,是我们向他们反映生活困难,办事处给我们发的生活补助。
  我们于2012年2月17日向金水区复查委员会申请问题复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12年3月5日复查委员会向办事处退卷要求补充调查。2012年6月11日,我们向金水区委郑灝东书记反映问题,郑书记询问了有关问题后,作出批示,让办事处领导找金水区主管股改工作的王克勤书记落实解决问题。2012年7月11日,王克勤书记明确表态:你们的问题我知道,2003年处理时是王铁良书记主持的,写的有东西,白纸黑字咋写的咋落实,谁也改变不了,你们回去吧。2012年8月11日郑书记告诉我们,金水区成立检查组专门调查问题,批示过的问题我不会不管,一定会有结果。2012年9月11日郑书记告诉我们:星期六和你们办事处的李华书记说了,以上你们的钱咋发的现在还咋发,不让停,有问题该调查调查。2012年9月14日,办事处通知我们,9月15日郑书记到杨金路办事处下访,让我们去解决问题。9月15日在杨金路办事处,李华书记告诉我们,郑书记的批示和指示都知道,钱以上咋发的现在还咋发,不让停,回去马上发给你们。在办事处,李华书记让我们不要急,给她三个月的调查时间,钱到年终再发。2013年春节前(2月份),办事处不但没发给我们钱,石中亮书记还告诉我们:你们的问题,纪委调查了,2003年金水区领导处理过,不过当时的领导调查不深入,办了错案。不该发的钱发给你们了,纪委要求把发的钱算一算全部退出来。我们告诉石书记,算账退钱可以,请把我们从2003年11月份至2012年2月份领钱的表格票据复印一下给我们,我们核对后,只要该退的我们一定退。但是你们应该给我们讲清楚,我们在办事处属于什么编制,政府财政为什么会给我们出这笔钱?为什么领钱的表格上都是白庙第五村民组某年某月某种款项。为什么我们领钱的数额和五组村民领的钱数一样分毫不差?这钱到底来自政府财政,还是来自白庙五组?谁让这样领的,请公示相关手续材料。为什么上一任办事处领导给我们发这个钱,你们接任后也要给我们发这个钱?如何交接的,请你们作出合理解释。王利伟主任告诉我们:检察院已经调查清楚了,马上下文准备抓人。2013年2月17日,金水区群工部曹部长指示办事处领导:在新的意见没出来前,遵照郑灝东书记的指示,钱以上咋发的现在还咋发。我们告诉曹部长,检察院在抓我们之前,我们希望检察院能调查调查我们,看看我们的证据材料。下午王利伟主任打电话通知准备让和村组干部对话,原队长张小君也参加。你们的田书记出去了,等他回来后对话。我们告诉他,对话要有金水区领导参加主持。
   2013年3月11日,王利伟主任打电话通知我们:我们几个研究了,你们的问题办事处不再受理了,你们要钱去找村里要,另外还可以打官司。我们告诉王主任他这样讲是错误的,我们的问题有2003年金水区的处理意见,办事处虚构事实,不通过金水区领导,私自推翻2003年金水区联席会议作出的处理决议,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就是不作为乱作为。
  2013年4月11日,金水区信访局的同志告诉我们:只要是郑灝东书记批示过的问题.郑书记不再接待。对此我们倍感无奈。我们想问问领导同志,有2003年的处理意见,金水区领导又一再作出批示和指示,办事处又一再不执行。我们这么多年又一再要求领导主持对话,而又不给我们对话的机会。从2003年到如今已有十年了,处理过的问题不能落实,又被无理由推翻,作为无权无势的百姓,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从93年到如今已经20年了,我们希望领导同志能为我们的家庭和我们的三个苦命孩子讨回公道。(办事处对2003年金水区联席会议的处理决定如果有异议,可以不执行,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向上级政府部门领导提出复议,为何在决议生效8年后,没有事先向金水区领导部门报告,不经过批准,而虚构事实,推翻上级政府部门的决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希望政府领导能让我们和办事处领导对话,和村组干部对话,看到底是谁在虚构事实,谁在无视法律法规,谁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我们认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因为他们如此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担责,他们还敢这样做吗?)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白庙(小铺)村第五村民组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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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26 09:42: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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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26 15:26: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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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27 10:39: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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