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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荥阳市房管局告诉我该怎么办(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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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07:5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荥阳房管局

工作时间

20113小时:47分钟

2007年12月份我在荥阳万业世纪广场8号楼购买住房一套,后开发商万业公司逾期两年多交房,应支付至少9600元违约金。但开发商强迫业主必须购买其地下储藏室一套,否则违约金一分不退。无奈之下,我选购了8号楼的34号储藏室。但实际测量中我才发现,该储藏室实有面积只有6.81平方米,但是开发商卖给我的建筑面积是19.58平方米,公摊面积多达12.77平方米,不但违约金一分不退,我还要再给开发商缴纳13000元的费用。我多次给开发商反映该情况,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我求助无门。我们买房给荥阳市房管局缴纳了名目繁多的测量费、交易费等各项费用,请问这坑爹的超大公摊面积是如何测量出来的?你们又是如何监管的?请荥阳市房管局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联系电话: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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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27 14:42:47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上述反映的建筑面积19.58平方米,公摊面积12.77平方米,问题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我中心未对此8号楼地下室面积进行测绘,地下储藏室面积不在我中心的测量范围之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荥阳万业业主  在2013-4-28 18:5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不能只管收钱不管实事。过去网友反映过很多涉及荥阳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事情,但是荥阳房管局都是含糊应答。我们求助无门,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办?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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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28 18:47:02 |只看该作者
测量费、交易费我于几年前就已经交过了,不管是我家的面积还是储藏室的面积,也没有见哪个单位去实际测量过。储藏室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开发商万业公司测量上的错误,我想知道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荥阳房管局作为主管单位,希望能给我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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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28 18:59:14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面临的问题出来了,总应该有个管理的部门吧?买房的时候,收钱的种类、名目那么多,为什么有了问题却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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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28 19:00:58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买房时还缴纳了9600元的维修基金,才两年时间,房子的墙面和房顶都有多处裂缝,这又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呢?开发商都是耍流氓、推皮球的,这些问题又应该由谁来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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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28 19:10:06 |只看该作者
本身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我可以百分之百肯定这是开发商测量面积的错误,为什么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就是没有办法纠正呢?我们没有办法了,只有求助荥阳房管局的官老爷大人们,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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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29 16:21:46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老百姓在向强力机构发出疑问的时候,真的早已习惯了没有回应?我们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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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3 10:39:29 |只看该作者
请找专业权威机构进行测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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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3 11:44:13 |只看该作者
实有面积就是一个简单的长乘以宽的问题,并且有周围邻居的面积可以相互比较,开发商图纸上的实有面积是真实实有面积的两倍。这个问题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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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3 11:48:16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找专业权威机构进行测量,请问专业权威机构在哪里?这个测量结果如何让开发商认可?请荥阳房管局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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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12 09:39:13 |只看该作者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及时与荥阳万业世纪广场进行了对接,经调查,荥阳万业世纪广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
   一、万业世纪广场财务资料显示,万业世纪广场8#楼34号储藏室尚未出售。
   二、网民所指万业世纪广场8#楼34号储藏室内面积为6.81平方米,经核查套内面积为7.24平方米,加公摊后建筑面积为11.58平方米。如网民对万业世纪广场8#楼34号储藏室有订购意向,万业公司将予以热情接待并派专人协同到现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地测量,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另:关于网友反映的“荥阳房管局委托河南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了9020元维修基金、60元登记费、300元评估费、416元交易费、188元测量费,这些费用开发商都是写的一张收据,也没有发票。”的发票问题,我中心未收取这些费用,当事人可与万业公司联系,万业公司有专人负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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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15 12:35:44 |只看该作者
不行了,还得找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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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5-16 22:26:42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已经承认是自己的错误了,也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承认多给我算了一万块钱。有时候监管部门的一个电话,胜过我们自己去跑一百趟,胜过我们去打一百个电话。希望房管局以后能够多关注民生的问题,中国的老百姓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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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5-16 22:31:44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给开发商打了一个电话,我再去找开发商时,开发商已经承认是自己的错误了,也承认多给我算了10000块钱的公摊面积,也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有时候监管部门的一个电话,胜过我们自己去跑一百趟,胜过我们去打一百个电话。希望房管局以后能够多关注民生的问题,中国的老百姓真的太难了,既然政府成立了这个部门,就要发挥他的作用,不能只是一个鱼肉百姓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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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5-16 22:40:33 |只看该作者
至于其他问题,房管局没有正面回答,既然你们没有收取这些费用,开发商有权收取吗?开发商是替谁代收的?开发商收的这些钱干什么了?弄哪儿了?每户一万块,我们社区1000户就是一千万,这么大笔钱你们说你们没有收,开发商代收以后到底弄哪了?希望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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