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公召强迫交易 受害人多次报案 巩义市公安局不予处理 我叫刘玉香,是巩义市陶瓷厂下岗职工。我于2007年9月购买杜甫像后310国道东的巩义市农业银行北山口营业所房地产,与赵公召购买北山口供销社的房产相邻,赵公召与我的土地使用证都是北山口供销社的户名。我在购买房地产过程中,经巩义农行、北山口供销社与我达成三方协议,内容是北山口供销社应过户给农行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给我,北山口供销社依据该三方协议,给我出具了土地、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 当我拿着北山口供销社主任刘会峰给我出具的土地、房产过户手续,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过程中,赵公召与刘会峰勾结在一起,将北山口供销社2001年诉赵公召一案,巩义法院(2001)巩民初字第780号调解书确认过的双方合同进行变造,以变造后超出土地使用权证书1.717亩合同,由赵公召向法院起诉北山口供销社进行虚假诉讼,要求将包括我购买农行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过户给赵公召,和给付赵公召8万元费用。在刘会峰给我出具房地产过户手续几十天后,刘会峰代表北山口供销社与赵公召在法院达成(2007)巩民初字第44号调解书,将北山口应当过户给我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赵公召,随后,法院依据该调解书将我的房地产查封。经过我提出执行异议和进行诉讼,最终巩义法院以(2011)巩民再字第1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了(2007)巩民初字第44号调解书。但在2008年初至今,赵公召以垃圾堵门、在我院内垒猪圈、在我大门上书写侮辱性语言、摘走我一扇堵门等手段,强行让我把我的房地产卖给他,在我不同意卖,将堵我堵门的垃圾清运后,由四处诬告我的亲戚插手经济纠纷,对我亲戚进行跟踪、领着多人到我亲戚家进行威胁等,还对我进行威胁。在我亲戚给我做工作,要我讲房地产卖给赵公召,在检察院主持商议时,赵公召费强求以他出的价格买我的房地产,我不同意,他当着检察院干部的面,对我进行威胁,说:“我就出这价,你卖也的卖,不卖也得卖给我!”我坚持不卖给他时,在检察院内,赵公召就要动手打我。2013年1月 日,又堆垃圾将我的大门堵住,还在附近安装探头进行非法监控。当我要清运垃圾时,赵公召动手就打我,说,“这房子你不卖给我,你就住不成,你也要不成!”至今,垃圾还堵着我的大门,被摘走近4年的大门也没有还给我。 当赵公召第一次垃圾堵大门、摘走大门时,我就向巩义市公安局报了案,赵公召第二次堵我大门是我又向应该是公安局报了案,但是,巩义市公安局就是不理不睬,到现在也没有处理,也没有给我任何结果。巩义市公安局的不作为,又助长了赵公召强迫交易的嚣张气焰,使我的合法利益几年来都在赵公召、刘会峰的不法侵害之中。 我强烈要求党和政府为我做主,依法惩处赵公召、刘会峰的犯罪行为,以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刘玉香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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