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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事没人管了?中原区教委把帖子删除(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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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16:15: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中原区教体局

工作时间

20052小时:32分钟

四岁幼童园内受伤    家长维权举步维艰

关于启慧幼儿园管理混乱及违规运营的

情况反映

郑州市政府:

郑州市教委:

201341上午11点左右,郑州市中原区启慧幼儿园发生一起严重的在园幼儿受伤事件,作为本次事件受伤幼儿的家长,在此次事件中发现启慧幼儿园存在严重的管理混乱及违规运营问题,为避免幼儿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我及其他家长的利益,特将启慧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请各位领导给予切实监督并严肃处理。

一、正常在幼儿园进行活动学习受到严重伤害,给我的孩子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

1、正常的课间活动导致我孩子严重受伤。201341上午,我四岁的孩子在郑州市中原区启慧在幼儿园课间活动中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上颌牙龈前部撕裂伤、颏部贯通伤,当日即住院接受全麻手术治疗。由于孩子未满4岁,并且伤在嘴部,在缝合伤口及药物治疗过程中,备受疼痛折磨。更由于无法进食,导致营养跟进及后续恢复缓慢。

2、我的孩子治疗结束后仍可能留下疤痕。经过住院治疗并在家康复性休养,我的孩子的伤情基本得到了控制和恢复。但是由于孩子年仅4岁,受伤部位在面部,并且伤口较深,留下的伤口缝合疤痕明显,能否随着年龄的增长疤痕自动消除,主治医师及咨询美容医师都无法做出百分百专业肯定疤痕痊愈。我的孩子不仅承受了巨大的肉体痛苦,还有可能面临成长期对容貌损伤的巨大的精神痛苦。

二、导致我孩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启慧幼儿园设备存在隐患及管理严重混乱,启慧幼儿园负有全部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1、启慧幼儿园的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于幼儿园对活动器材疏于管理,未及时更换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同时,幼儿园负责人及教师疏忽大意,未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事故发生后幼儿园不及时进行伤情救治。从学校的监控录像可以明显看到,我孩子受伤后,幼儿园的老师仅凭非专业无爱心的主观判断为皮外伤,将我的孩子放置于楼梯间角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置之不理。当孩子承受不住疼痛折磨,大声哭泣才引起教工人员重视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也是学校当事人想当然,先送到医务所,再送到小医院,小医院确诊无法施治,建议去大医院,才送到河医大进行救治。学校缺乏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幼儿园老师消极不负责的态度,客观上增加了我孩子的伤情痛苦。

3、启慧幼儿园对本次事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幼儿园管理人员发现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处理,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环境中活动。启慧幼儿园完全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未对幼儿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家长协商处理此次事件的过程中,启慧幼儿园采用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故意拖延解决

1、启慧幼儿园收取高昂学费却对受伤学生极端不负责任。启慧幼儿园将受伤孩子交于家长后,家长在看护治疗阶段,启慧幼儿园并没有对孩子的伤情给予关注,我们极其气愤。作为每月收取近2000元学费的幼儿园,却没有把孩子的身心安全放到第一位。

2、启慧幼儿园在协商处理事情过程中又极力拖延拒不承担责任。在启慧幼儿园提供的本次事件处理过程的记录中,我们看到的全是某某“园长”亲自打了电话,某某“园长”在外地培训,某某“园长”在外地出差,一直拖延对事件的解决。

3、作为家长对本次事件的处理态度是明确的。由于启慧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补课费等相关费用是必须给予赔偿的。4岁孩子受伤,孩子本人及家长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必须要承担的。孩子伤疤的恢复情况不确定是,留下伤疤的后续修复治疗费用也是必须承担的。

四、家长在处理本次事件过程中,发现启慧幼儿园存在严重的违规运作的情况,请相关部门给予监督

1、启慧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家长在中原区物价局投诉的过程中了解到,启慧幼儿园在物价部分核定的收费标准为630元,加上其他餐补收费,合计850元左右。而启慧幼儿园对家长的收费却将近2000元一个月,远远超过了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价部门定价收费的管理规定。

2、启慧幼儿园存在纳税漏洞。家长在相关部门了解到,启慧幼儿园并未办理免税及减税审批手续,却采用内部收据的方式收费,收费后拒不给家长开据正规发票,造成纳税漏洞。

3.启慧幼儿园做好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准备。在我们到相关部门了解后,发现幼儿园给我们家长开具的收费单据上盖的是“启慧(小袋鼠)幼儿园”的章,而在政府部门注册的是“中原区启慧幼儿园”,这不是明显在逃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4岁孩子的家长,把孩子交给高额学费的幼儿园后却仍遭受严重伤害,而幼儿园对此次事件处理的态度又极为不负责任的情况下,我们无奈向各相关部分进行情况反映,请求相关领导给予关注并监督解决,杜绝启慧幼儿园存在的管理混乱和违规运作的情况,以保障幼儿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反映人:爱女心切的妈妈

电话:13*******98

                                    20135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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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5 17:27: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我局将尽快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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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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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2 10:39: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您好,我局接到中原区启慧幼儿园幼儿王子沫的家长反映孩子在园活动课摔伤一事,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此事。分别多次联系王子沫的家长和园方就孩子课间活动摔伤一事进行协商。但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再次调解。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幼儿王子沫磕伤原因及治疗经过
2013年4月1日王子沫小朋友在课间活动时,在感统教具上抱着球蹦跳。由于踩空,不慎从感统教具(教具高:50cm)上摔下。幼儿园老师发现后立即进行了简单的外伤处理,虽然当时伤情并不明显(这一点家长也曾这样认为),但为更详细了解伤情,园方行政主任和园内其他家长把孩子送往离园最近的保健所进行治疗。经检查,保健所医生建议去电力医院进行治疗,电力医院诊断后建议转到郑大一附院进行治疗。园长助理赵老师了解相关情况后,马上联络熟悉的医生,并第一时间内赶到医院,陪同孩子父母办理入院手续,直到孩子住院后方离开。期间园方行政主管给家长和孩子送去午餐。当天下午园长给家长打电话要去医院看望孩子,家长表示希望第二天再去。4月2日,园长和老师带着慰问品去看望孩子。4月3日,园长、老师去医院看望孩子,害怕孩子在医院无聊,老师带着故事书去给孩子讲故事,园长将5000元医药费交给家长,家长称孩子有保险,费用等出院后一起结算。当天下午孩子出院。4月10日。孩子老师打电话慰问孩子情况,并告知家长,在方便的时候,可以随时来园里协商医药费和赔偿问题。4月11日,家长到园谈赔偿问题,提出减免学费,园方表示孩子住院期间的一切医药费幼儿园全部承担。由于当时园长正在外培训,其他两位园长将在第二天外出学习一周左右,所以双方协商其他赔偿等园领导回来再谈,约定时间为4月22日。孩子老师了解到孩子伤情恢复良好,建议孩子可于4月15日回园,并当家长的面嘱咐班级老师及生活老师,要特别照顾孩子的饮食,不吃有硬度的水果和有刺激的食物,如食物不合适,要给孩子另外准备餐饮。4月15日,孩子入园,伤势恢复良好,当天园内还给孩子举办了生日会。4月15日--4月23日孩子一直在园内上课,状态良好。
二、关于幼儿园赔偿问题
4月23日,幼儿园马园长约家长到园协商赔偿问题,在家长没有提出赔偿具体数额之前,双方谈的都很顺利。当孩子母亲提出赔偿20万的要求后,园方多次赔礼道歉、请求谅解,但家长坚持赔偿数额不变。园方表示在合理范围内赔付都可以接受,但20万元对园方来说压力太大,难以承受,希望家长理解。家长表示少于20万没有可谈余地,并离开办公室到教室,收拾孩子被褥,不顾孩子在旁边央求,强行要求退园。晚上马园长给孩子妈妈打电话,希望能得到家长的理解和谅解,并多次道歉,协商两小时后,家长告知20万的要求不会改变。4月24日,孩子妈妈带110两个民警来园拷监控,中午正值孩子们休息时间叫来家里亲属——孩子舅舅、孩子叔叔等人(并带有摄像机)来园。园方告知家长,希望坐下来到会议室慢慢协商,但当天协商仍无结果,家长说,第二天早上告知园方孩子家庭协调结果。4月25日,孩子父亲打电话要求赔付10万,园方回复,可以赔偿除所有医药费外5000元。4月27日,园长表示,赔偿条件除所有医药费外,如在园内上,赔偿7000元外再免一学期学费;如不在园内上,除所有医药费外,额外赔偿1万元,家长表示不同意。
三、关于幼儿园办园情况
1、启慧幼儿园在2012年成立之初就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在2013年3月办理完成了“营业税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并按相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2、“郑州中原区启慧幼儿园”是2012年04月由郑州市中原区教育体育局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成立之初, 名为“小袋鼠国际儿童会馆”家庭园并入启慧幼儿园,原有孩子转入该园,原会馆解散,公司注销。所以原有老生家长依然会称呼这个园为“小袋鼠”。
3、关于幼儿园收费问题,物价部门已介入调查。
四、处理意见
1、2013年4月27日,已针对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2、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审批价格及物价局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实际收费不得超出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范围。
3、建议幼儿园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积极与家长协商解决幼儿摔伤补偿一事。若分歧较大,不愿意协商,建议家长走法律途径去解决。
4、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为家长和孩子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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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25 18:33:07 |只看该作者
倍受百姓尊敬的中原区教体局:              
         作为主管部门的你们,既然给百姓主持公道,那么请您把事实落实清楚再来给我们家长做出回复。作为受害家长的我们,我们要的是公道。什么是“公道”,什么是“事实”,这两个词语,我相信您比我们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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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27 18:43: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一直在为当事双方进行积极的协调,并且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促使此事圆满解决。同时,在双方一直不能就此事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尽快走法律途径,快速妥善解决问题,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的协同配合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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