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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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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4:45: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3-5-23 10:39

    我亲戚王永立参加新农合,住登封市告成镇水峪村。阴历年前在家劳动时不慎从平房摔下致脾脏破裂,急诊送入登封市人民医院,因病情较重转入郑大一附院手术治疗。家住农村,生活贫困,治病钱都是四处筹借的,至今有半年有余都没有拿到报销款,一拖再拖。请问政府新农合就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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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3 15:12:3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来信收悉,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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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0 11:31:0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责成登封市卫生局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王永立,男,47岁,告成镇水峪村3组人,2013年2月7日经登封市人民医院转诊到郑大一附院以“脾破裂”住院治疗,出院后于2013年3月6日到登封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助,其本人提供的由当地村委、村医出具的受伤证明材料显示为“在自家修理电视天线时坠楼受伤”。但核查人员通过调取120急救电话录音记录及下乡入户调查,实际情况为:王永立在本村开设一电器维修门市,于2013年2月7日在告成镇豹沟村三组为他人安装自售的电视卫星接收器(大锅)时坠楼受伤,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送入登封市人民医院就诊,后因病情严重于当日转入郑大一附院救治。鉴于调查结果与证明材料不符,且其行为违犯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地面接收设施”之规定,属违规行为,故不符合相关补助规定。登封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多次通知患者其意外伤害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一拖再拖,不为其报销医药费用”的情况。
      鉴于其家庭条件不佳,为妥善解决其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登封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已要求在其提供真实的意外伤害证明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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