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96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秋乐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强行对业主停水停电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10:2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5-22 11:44

新郑龙湖镇金秋乐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兑现购房合同及按物业管理协议提供服务,物业服务极差,却在没有物业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按1元/平方收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停水停电,违法了国家物业管理及国家电力法的规定,业主目前无法正常生活,请立即查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5-15 11:21:2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金秋乐园业主朋友:
     你好!
     收到你网上反映龙湖镇金秋乐园物业公司强行收费一案后,我们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但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调查,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业主在买房或交房之时,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多层电梯住宅物业费1元/平方月,且双方协议约定自缴费之日起生效。该收费标准已于2013年2月1日,在新郑市发改委备案。
     因此,龙湖镇金秋乐园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1元/平方月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最后,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如有其他价格问题,敬请保持联系。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点评

宁缺勿蓝  是开发商,物业他们违约在先,不履行合同和前期协议,不能按协议收取物业费!停电,停水,更是违反行为,难道没人管他们吗?让他们横行八道!  发表于 2013-5-20 16: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7:3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