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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金秋乐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非法对业主停水停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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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08:44: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3-5-30 11:32

新郑龙湖镇金秋乐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兑现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协议,与业主由物业管理费纠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停水停电,违法了国家物业管理及国家电力法的规定,请立即查处。

此信息来自: 新郑龙湖宜居教育园区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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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3 11:23:11 |只看该作者
由于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而该《协议》第五条、第七条已明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期限及费用,所以该小区现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 交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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