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政府本末倒置,先征土地后处罚, 究竟为哪般?政府这样做究竟好了谁? 王长春获得的二七区颁发的荣誉 王长春身处冯庄,业绩卓著王长春郑州管城区圃田乡西河沟村人,自1980开始与冯庄村搞友好大队耕地、播种搞农村建设。1987年携子王忠伟在二七区冯庄村建筑公司搞建筑。在此期间王长春带领冯庄村村民搞建设,挖沟、筑渠,修路、栽树,捐资助学,带领大部分人走上致富之路,深得群体村民的爱戴。二七区政府、冯庄村委也多次对王长春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王长春申领宅基、建房的申请 冯庄村委为引进人才,依照土地政策为王长春批地建房1997年冯庄村委为了使王长春更好地为村里服务决定,以引进人才方式为王长春及其子批准宅基地一处同是取得土地使用证,王长春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居住。 王长春积极配合拆迁、修路 二七区修路征地、拆房2008年王长春及其子为了响应郑州发改委《郑发改城市(2008)216号》冯庄村扩路改造文件精神,积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交出土地和房屋,配合拆迁。 这便是政府掌握的欺骗证据和政府作出的荒唐处罚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区政府“听信谣言,没收土地”2012年9月10日二七区政府听取冯庄村委会个别干部造谣,称“王长春及其子骗取土地使用证”,区政府做出决定注销王长春、王忠伟在冯庄村委的两处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早于四年前已被征收、拆迁),导致拆迁办不再履行拆迁协议。 图为王长春在冯庄花了一辈子心血建造的房屋,已被拆迁 王长春总是那么热心肠的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冯庄村期间努力为村民做贡献。到头来,被政府视为骗取土地使用证的“贼”。没收了土地、拆了房子。至今王长春及其家人挤住在租住的房子里。 王长春申领土地证时真的存在欺骗行为吗?申领土地的申请中“我决定将自己的户口,粮食关系签来冯庄,以使自己的愿望得以实现.......申请给我批宅基地一处解决住房问题,以便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村里的各项工作”的字样,土地和政府部门就没有审查王长春这个外来户符合土地政策吗? 图为拆迁办同王长春之子签订的补充协议和补偿汇款单 村委与王长春及其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两年后,因王长春与村内现任个别干部的私人恩怨,拆迁办拒绝与王长春签订补充协议并停止发放补偿款,但是村内个别干部称“此事(指私人恩怨)与孩儿无关”继续与王长春之子王忠伟签订补充协议发放补偿款,直到二七区作出注销决定至今,拆迁部门中止了对二人的所有拆迁安置。 自1997都没有发现的问题,为什么到2008年拆了房子、收了土地仍没有发现问题,而四年后才发现王长春欺骗政府呢?二七区政府先收地、拆房子,四年后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吗? 究竟是私人恩怨还是个别干部利用私人恩怨、借助政府力量对王长春打击报复呢? 政府这样做究竟好了谁? 难道二七区政府是这么对待一个对二七区冯庄村作出巨大贡献的外来户的吗?政府的行为能让王长春信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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