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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的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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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2:00: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8-21 10:20

我为一家郑州企业的女职工

公司原在女工产假期间照常发工资

但今年政策调整为不发工资,且保险形成什么负数上班后再从工资里扣

公司解释为领了生育津贴,就不发工资

请给予帮助,是否合乎法律法规要求。

若不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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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7 16:52:36 |只看该作者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具体事宜可向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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