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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嵩玉花园还有天理吗!(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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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0:14: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房管中心

处理时间

2013-7-24 16:21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在登封市项目占地400亩,建设房屋4000套,开发商在未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各种方式在登封南环嵩景花园,挨着建了个嵩玉花园,2012年9月份大家七拼八凑借款交了10万元,今年又交了5万元,前几天又要款这些大家都可以理解,买房交钱天经地义,但是在选房子的时候一共预交钱的700多人,结果里面有上千套的120平左右的房子,都被他们给黑了,把那些房子都留下了,不让这些交过钱的人选,就弄点那些90多的小房子甚至80左右的房子,供大家选择,最后我们这些老百姓不得不忍气吞声的选择了他们所谓的好房子,他们说的让我们满意的房子。后来通知办手续一天一趟让跑7-8躺,能一次办成的至少跑3-5次,代收契税,交维修基金,交余款,每件事都让跑2-3趟,不给你说明白让你白浪费时间,这些都是小事。
        最后该签正式合同了,告知我们说我们协议选购的房号和跟房管局给的房号不对照,这让我们无法接受,他们说你们想要啥号码我们到时候给你们贴什么房号,但是房产证上是新的号码,咱们乡下人都想买房子取个吉利房号住着舒心,这一下把吉利号码变成了什么不吉利的数字,他们还美其名曰说,没事到时候你房门上要什么号我们给你们贴什么号,但是房产证就是这个不吉利的号码了,说我们当时是从东往西排的,现在房管局给我们从西往东排了,就成这样的情况了,当时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那个是我们的房子,我们就有个房号这不到现在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干涉一下,让他们还给我们这些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交钱选房号就是为了选择一个舒心的房号,这样产权70年,我们都不知道往后这70年该怎么度过了都。每天陪着这样不吉利的房号过一辈子吗。我们真是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一下。我们要的就是我们的协议房号。我们花高的价钱买的这样的房号最后就这样被他们给,“狸猫换太子了”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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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 15:37: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我中心就该问题通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已同反映该问题当事人处理完该问题。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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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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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1 16:15:13 |只看该作者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嵩玉花园小区属单位团购房,房款缴纳及选房程序都是在团购单位指导下,开发商配合进行的,具体情况可向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咨询,至于办理手续复杂问题,确定由于开发商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已责成该公司纠正。
   另外,协议选购房号和房管局给的房号不一致问题,是由于开发商所编房号没有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编写,已责成开发企业纠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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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2 10:50:34 |只看该作者
官腔太重,胡人的本来是买房者跟开发商的事,怎么成了单位跟单位的事情,不作为推脱,看来吴书记的心通桥也不过是心痛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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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6 10:51:53 |只看该作者
您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中心与开发商联系 并以协调已经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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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18 08:13: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嵩玉花园小区属单位团购房,房款缴纳及选房程序都是在团购单位指导下,开发商配合进行的,至于办理手续复杂问题,确定由于开发商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已责成该公司纠正。我中心与开发商协调已经解决了,请与开发商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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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0 15:22:0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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