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嵩玉花园的房子,从盖房开始,开发商就通知我们陆陆续续交了将近15万,前段时间说要签认购合同,让我们交够一半的房款,我们又交了4万多,总共已经交了将近20万,不过总算是签了认购合同,还算是有点希望,在认购合同上,已经注明余下房款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签完认购合同后,我们被要求回去准备公积金贷款材料,反反复复让他们看了好多次终于说准备的材料没问题了,过两天就可以签正式合同了,谁知道在7月27号上午又给我们通知说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了,让我们转成商业贷款或者付全款,我们要求退房,他们又说不让退,我们拿出认购合同,让他们解释,他们说这是国家政策,说在他们售楼部玻璃上贴的有,让我们自己看,我们看了,上面全是从网上打印下来的新闻,都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个别楼盘出现的情况,并没有任何的政府文件或者声明。如果他们在让我们付款前就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我们是不会买的,现在已经签了认购合同况且合同上注明是公积金,他们又出尔反尔。这情况算不算违约?算不算无耻?这样的情况还有200多户,请政府给我们讨个说法。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