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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股民钱财(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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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8:1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608小时:36分钟

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廷 注册地址:郑州金水区郑花路5921世纪广场4号楼17层;该公司和我联系的销售叫小刘,拉我进群的QQ号:305366849q名晟枫 ;小路客服QQ2355681104QQ群名称:晟枫投资交流群Ψ2。联系电话:18*******96 传真电话:0371-69103338  

我是个股民,我晟枫被加我为好友,他并多次称该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他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我观察了一个月左右,发现真的是他提供的股票,第一天建仓,基本第二天都涨停板,开始不相信,后来她截图几笔交易记录给我看,开始相信了。加入会员要缴纳19800元跟他协商最终以9000元成交包一年服务及一盘软件,,《转账时间2013516日》转入建行账号:王敬超,6217*******05689543郑州淮河路支,他们收到钱立刻传真过来一张软件订购单,让我签字过几天就寄来一个软件《注:这软件网上都有的才100元最多很普通软件》还说手机每天就会收到股票提示,包含买入价位、卖出价位,帮助你股市无忧。要把握机会今天交款,今天建仓,明天就数钱,结果给了一只600836一直套着找他们就叫放着,还天天在群里鼓吹给的票又涨停了都是骗人的。望郑州部门领导核实一下出来整顿这群骗子,给我们受害者一个答复,不要让我们这些外省人觉得郑州那一带人都是骗子的。。。

你们寄来的光盘或软件没有软件执行标准,没有发行许可号,没有条形码,属于三无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没有提供发票(有发票的就不提这个点),不是任何人随便刻录一张光盘就可以当做产品来卖的,你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况且你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你们必须双倍赔偿!你们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所谓的服务也属于非法的。因此你们必须无条件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所骗款项!qq号:99356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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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9 16:53: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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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7 18:45: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股民钱财”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建廷,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7层1709号,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注册号:410*******59113。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前期“2013年6月8日下午15时40分至2013年6月8日下午15时43分、2013年6月13日上午10时43分至2013年6月13日上午10时45分两次安排执法人员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709号敲门,均没人开门,走访周边邻居称没见有公司在此经营。”;2013年7月2日我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709号进行排查走访周边邻居,均证实该场所没有公司在经营。2013年8月接到投诉后,于8月22日、27日分两次安排执法人员协同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7层1709号”进行调查,共同走访周边邻居及物业,均未查找到该公司及公司的去向。多次拨打该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所留电话,均称不是法定代表人王建廷联系电话,与王建廷没有任何关系,机主多次强调不要再对其进行骚扰。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诈骗股民钱财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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