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9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圣硕改名鑫之成继续行骗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24 08:48: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55小时:9分钟

你们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你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你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你们的软件如何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多少多少钱!然后怂恿股民购买你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你们犯下了滔天罪行!难道你们自己还不清楚吗?
你们所犯的五宗罪:
其罪一: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诈消费者:你们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属于超范围经营;《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你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你们的下落。你们夸大软件功能,以能为股民推荐股票,用户享有买卖点提示,稳步获利为诱饵,利用冒充成用户的托,游说股民购买你们的软件,恶意骗取广大股民的软件费,信息服务费,并非法获利!你们的软件都是在免费的大众软件加自己一个封面,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你们已经构成消费欺诈,你们必须双倍赔偿!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已经构成价格欺诈,我将向发改委以及物价局举报你们,你们必须双倍价格赔偿。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你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注册企业没有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我将向税务和审计部门举报你们,主管部门将严查并重罚你们!

其罪四: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你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举报证监局后,他们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取缔你们公司。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你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你们已经涉嫌合同诈骗!我不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就已经够宽容的了,因此必须一次性全额退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1:20: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 ”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妙康  在2013-9-3 17:4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5 07:5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