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城中央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郑州市建成区内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不归开发企业所有的,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120—160元/辆.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执行。
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城中央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属,您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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