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领导: 您好!我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8月23日上午在沙口路上的军供站宾馆六楼参加城市管理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场收取培训费现金800元,并开具的有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缴款通知书,项目编码39261401,项目名称为短期培训。我申请市物价局公示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并投诉城市管理局以培训名义涉嫌乱收费。
我在网上查询到陕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可按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4元/人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5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费和证书费)。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823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公需科目每人每课时3元、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每人每课时4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收费总课时不超过72课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