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丰乐路7号宝丽花园的业主。本小区物业原来是郑州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与7月底携款(部分业主缴纳的下半年的停车费。及多交的物业费)擅自偷偷撤离。不知道物业法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行为是怎么处罚及规定的?希望房管局对这种物业管理公司给予取缔及罚款。不然还不知道要骗多少善良的业主。
另外本小区到目前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这部分原因还是荣辉物业公司的原因。他们公司领导与本社区的管理人员有着某种关系。不知道是真的亲戚关系还是以前的吃喝行贿的关系。现在社区领导还极力主张有原来的物业公司回来管理本小区。本小区的业主当然不能认可这个物业公司。所以也不会答应。社区说要是不让他们来。那你们就掏高价请个好的。一平方1.8元。请问这是办事人说的话吗。本小区为多层住宅、多层住宅有1.8的价格吗?
希望房管局的领导第一对原有“郑州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处罚。另外对于本社区的物业的问题能与社区人员沟通。说明情况。让他们能真正为社区居民服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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