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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田花园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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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4 14:20: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491小时:57分钟

凯田花园属经济适用房,于2012年交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在交房的第二个采暖季供暖,但前段时间物业向业主收取2000元的计量改造费用(其后受到抵制而作罢),目前小区的暖气还没有交到热力公司(因为没有安装分户计量表),物业透露今年冬天无法供暖,开发商已经违反了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请房管局给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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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5 10:05: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凯田花园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证明:该所于2011年1月22日至2月18日对凯田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审核的定价成本中不包括暖气计量表和阀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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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song1998  看看这个文件先: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2〕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 2013-9-5 17:14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mice2899  在2013-9-6 08:5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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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5 17:05:22 |只看该作者
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方案》规定居民不承担供热计量改造费用。其中,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

  2010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4:2比例承担。

  而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郑州市民政局审核并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分户计量改造政策是用户不掏钱,那我们应该属于哪一类的?该谁来掏这个钱?合同上说了第二个采暖季供暖,物价局批的房价中也明确规定:三、你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不得违反规定价外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暖气工程建设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售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
为什么现在还不给我们办理供暖手续?这不是开发商违约吗?
你们房管局为什么就不管呢?如果说你们管不了,那就辛苦你们请帮我们转到能办理的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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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5 17:12:4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9-5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凯田花园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证 ...

(二)资金筹措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3—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
你们是怎么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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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6 08:57: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房管局:我问的是合同违约的事情如何处理,你答暖气成本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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