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文件规定:失业登记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失业时间、失业类型、求职意愿、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等。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一)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七)其他失业人员。若有其他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