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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宏鑫幼儿园收取书本费(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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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8:13: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教育体育局

处理时间

2013-12-27 09:35

二七区兴华南街169号院(宏鑫花园)内的宏鑫幼儿园今年9月份收取了书本费149元,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第十七条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是不是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查处退还所收书本费!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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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10 18:20: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给相关科室查询处理,待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跟帖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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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11 10:15:06 |只看该作者
        据二七区教育体育局调查,二七区宏鑫幼儿园今年9月份的确收取了每个孩子书本费149元。问其何因,幼儿园负责人解释:目前幼儿园不属于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幼儿在园学习,国家没有特定特指的教材,但为了方便幼儿在园更好的学习,幼儿园为孩子选择了一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学习用书,幼儿园收取的书本费是代收代付的。购买书本是本着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如有家长不愿购买,幼儿园不勉强,如有不是自愿购买,现也可以拿已发的书本直接到幼儿园退还书本费。
        二七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调查的情况,已责令宏鑫幼儿园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1、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第十七条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2、如果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确实需要代收代付一些费用,一定要与家长做好沟通,在征求幼儿家长意见的前提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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