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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不平等关于老百姓生计的问题(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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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16:0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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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龙湖宜居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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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09:56

我是新郑市龙湖镇崔洞村的村民,我们村马上要拆迁,但是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政府人员就要强行拆房!我们的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就这样占了,赔偿我们的少之又少。说是一个80平的标准,其中有20平的门面房。我们村现在自有住房人均100平不说,听说20平的门面房还要归村里统一管理?我想问下各位领导,这样做合理不合理?我想问下领导,这20平的门面房是不是分给我们村民自己手中?那我们有没有自主经营权?这样的开发商拆迁我们将近2000村民是坚决不会同意的。我们深深的享受在郑州大都市的怀抱下,但现在搞城镇化,也不能拿我们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宅基地、土地开刀吧!我查了相关的补偿标准,为什么给我们的都是最低的,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们就不是农民吗?为什么不按标准补偿,为什么不贴告示通知大家。村里的领导们是贪得什么心?那镇上、新郑市的领导又是贪得什么心!为什么有的村离我们也就2000米,仅仅一个过渡费就相差甚多,这是开发商的不作为还是龙湖镇政府的不作为。麻烦郑州大都市的领导关心一下,了解一下,给我们2000村民一个满意的说法。我们不想拖中原经济区的后腿,更不想拖中国梦的后腿,但如果拆迁补偿不到位我们2000村民绝不会善罢甘休!!!换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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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0 17:22: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龙湖宜居教育园区的关注。崔垌村拆迁工作由管委会、镇政府主导,专门成立了拆迁工作组。目前,前期入户丈量工作已基本结束,签订协议、搬家正在有序推进。我们按照先签订协议、搬家、拆迁的顺序开展拆迁工作。
崔垌村拆迁改造补偿标准是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龙湖具体情况,由龙湖镇党委、政府经过多次研究酝酿后,报经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同意,由新郑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的。该标准将地区经济差异和群众合理诉求充分考虑在内,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严格区分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实行分级补偿,能够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的情况下,确保群众正当利益不受损失。
关于20平方门面房的管理权问题,希望村民能够理解,这20平方门面房的所有权属于村民,收益也归村民所有,为了能更好的形成市场,便于市场能良性运转,所以由村委会统一管理。这样做最终是为了村民的利益,还望大家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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