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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越泽商贸拒签劳务合同避劳动法挤兑怀孕职工致流(下派单位:管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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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0:1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管城区人社局

工作时间

18942小时:26分钟

我们这些员工为公司拼搏在第一线,公司对我们却如此冷漠无情,实在让人寒心。

以下内容是河南法制报的报道:

遭遇:怀孕后被公司“挤对”导致流产

  郑州市民李贵萍去年1016日应聘到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上班,至今已经六个月了公司拒签劳务合同和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一个月后,由于成绩突出得到公司肯定,顺利转正。

  两个多月前,李贵萍怀孕。“公司知道我怀孕后,开始挤对我,加班加点,增加劳动强度,连续出差,想方设法让我离开。”李贵萍说,公司把她派到位于富田太阳城某商场内的一个店铺,该店铺已经连续亏损很长时间准备撤店。

  李贵萍去店铺指导2天时间,2天内业绩没有明显好转,公司一直给李贵萍施加压力。“店铺内不上新款,衣服都是几年前的老款,业绩肯定上不去。”李贵萍说,为了提高业绩,不得不增加上班时间,有时候还得加班到晚上七八点。

  “因为工作上的事,她(黄莹)说话非常难听,我当时都忍了下来。”316日,正在店铺工作的李贵萍接到公司领导黄莹()的电话。电话里对我辱骂,接过黄莹的电话后,李贵萍的肚子感觉非常不舒服,脸色也变得难看,下身开始少量出血。

  17日,李贵萍到医院看病,开了些药。18日夜,李贵萍大出血,被120拉到医院救治,最终胎儿流产。当时李贵萍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李贵萍说:公司现在说我是离职时间,我就没有提出辞职,现在是出差后正常休息,而且是在公司施加压力和言辞激烈下身体引起不适后去医院治疗!19号凌晨我被送到医院后就给公司联系了,公司的马斯特说给领导汇报一下看咋解决,就接到一个威胁电话,然后公司方面就没有音讯了,我们这些员工为公司拼搏在第一线,公司对我们却如此冷漠无情,实在让人寒心。后来接到公司一个女的打来的威胁电话。这次事故对我和我家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也抹不掉的,国家天天喊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难道就是一句空话吗?希望有关部门出来说句话。

      管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明显是倾向企业的,除了让企业赔偿双倍工资外其他的一概不提,双倍工资也是扣着扣那的,口到最后所剩无几!该公司没有给我交纳任何社会保险和三金,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的流产公司置之不理,我们的医药费至今也要不回来!工作6个月总共赔偿1万多元!企业扬言有后台,有关系随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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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 15:18:0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2013年3月25日,我单位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在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与公司人员发生口角导致职工流产,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双倍工资、社会保险补偿、经济补偿等费用157258元。我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于2013年3月29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投诉人于2012年10月16日正式加入公司上班,为外派店店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形式是银行转帐, 2013年3月16日,投诉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原因是“身体不好”,离职日期定为2013年3月31日。当日,投诉人称肚子疼回家休息,后于3月18日流产,3月1日至16日工资由于没到发工资时间没有发放(后通过银行转帐已支付,共1590元)。
      根据以上事实,我单位认为: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离职、职工流产医疗费引起的争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应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解决;职工流产所产生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费等费用不在劳动部门管辖范围之内,双方应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对于投诉人的投诉,我单位依法可以受理的事项:双倍工资、休假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我单位将以上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之后,双方均表示要通过协商一次性解决此事,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7月3日,我单位对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3日内支付投诉人2013年3月17日至31日休假(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2012年11月17日至2013年3月31日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13年7月4日,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投诉人以上款项共计16278.50元,并由投诉人丈夫代收。支付完毕,我单位依法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有其他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至今,我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未接到过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仲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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