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组长刘风山,利用职权之便贪污侵占我组集体财产,现受我组社员委托,特向上级机关揭发举报,以下为贪污侵占事项,望上级严肃调查处理。
一.树木赔偿款问题
郝长明 20棵(实际10棵,10棵赔偿款据为己有)
安二栓 17棵(实际没有,赔偿款据为己有)
刘治国 46棵(实际20棵,26棵赔偿款据为己有)
刘敏 46棵(实际20棵,26棵赔偿款据为己有)
刘新茂235棵(此人为刘凤山儿子,实际20棵,瞒报215棵赔偿款据为己有)
二.永久占地青苗费问题
刘凤成0.2亩
刘新茂1.2241875亩(此人为刘凤山儿子实际0.2亩,多报)
刘治国0.8亩
刘敏 0.8亩
三.刘凤山当队长没多久未经社员选举,没为社员办一点事,为自己记约200天工,每天80元,从集体账户领取16000元做为工资。
四.青苗费至今未发放,社员向他追要他说:“找乡政府要,不给可以堵大门。”我组很多款项不知去向,望上级领导严查我组账目。
皮里店村四组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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