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毕业后,将户口挂靠在河南省人才市场的,属于郑州市集体户口,现在上海工作,现已怀孕,需要回郑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果被黄河路社区告知,必须要居住地上海这边出具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并且加盖居委会、街道计生办、区计生委的三级章,还要去金水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体检后,才可以为我办理。但是居住地这边认为婚育证明是应当有户籍地办理的,无法出具,且我在河南人口网上看到的并未要求去做什么体检,现在两方推诿,导致我无法顺利办理这个证明,请问该如何处理?
我看到2013年2月份河南省计生委发过一份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上面明确如果户籍地认为无法核实本人婚育情况的,可以通过夫妻双方承诺书的方式给予办理,但是黄河路社区的干事却说这个仅仅只是针对准生证的?对此,我非常焦急,且觉得其实都是为了证明初婚初育,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办理呢?请尽快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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