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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之成还在继续行骗(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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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5:2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265小时:17分钟

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为  天财点金旗舰版)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收款人:常卉
       中国工行黄河支行  帐号: 6222 0217 0205 0166 495

举报事由:
     我是经“鑫之成”骗子群主安琪(QQ号85531167)鼓吹后于2013年5月28日付款13800元到中国工行黄河支行62220217*******6495 常卉的账户的,付款后便被踢出群,交给一个姓柴的客服(QQ号1029199249,手机13*******89),要求签协议传真给她才给开通软件,为的是规避他们的法律责任,一切都在他们的算计当中。第二天(即5月29日)他们发短信荐股600732,上海新梅,买入价5.4-5.6,我信以为真,以为是支好票,结果一买就套,问客服,她说没关系,马上要反弹,最后会大涨,事实上一路跌到3.58,我也一路信她的补仓,直至把钱全套进去,到现在为止快五个月了,还亏将近2万,加上给他们的软件钱,已经亏3万多了。在刚买软件的一个礼拜内,我就已经要求客服和原来的群主退货,但她们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说不能看眼前的效益,又说启用了软件就不能退货等等。。。时至今日,他们还是没拿出诚恳的态度出来解决问题。更为可恶的是,当初答应的一对一服务和短信荐股统统都没有了,公司的电话一个个都无人接听,所谓的分析师和客服都避而不见,把我的QQ拉黑,让我没法直接与他们交涉,手机也是长期关机。几个月来他们推荐的股票我一一观察了,没有一只是能够赚钱的,完全就是诈骗投资者的血汗钱!忍无可忍,我只有每天上网投诉他们,工商局,证监局,公安局,我会一个一个去举报,直到我的被骗款退回。我的QQ314726544,联系电话13*******98 何女士.
      经被骗的众多群友和我自己的亲身体验得知,鑫之成改头换面多家名字,继续在外不断行骗,他们为什么敢这么嚣张?就是因为没人镇得住他们,甚至还有沆瀣一气的同僚!仗着有人撑腰,所以他们口气硬得很。最后呢,受苦受冤的是广大老百姓。举报他们的同时,我呼吁大家千万不要上河南人的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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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7 17:12: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brook  在2013-12-6 09:2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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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1 09:12:33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的作为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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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1 14:51: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成公司”),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鑫之成公司”办公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网友反映的鑫之成公司的另一个地址也不存在。    四、就网友向我局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让我局追查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都进行了多次呼叫,固定电话无人接听,移动电话接听后宣称与鑫之成公司无任何关系。我局向电信部门提出查询电话安装地点和使用人员,电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之规定拒绝我局的要求。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反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偷税漏税,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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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22 09:00:43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0-21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郑 ...

金水分局对每一个投诉者报以千篇一律的回复,这就表示你们的工作做到位了吗? 骗子公司是在你们工商部门注册的,披着合法外衣干着非法勾当,你们监管不了还要把责任推给无辜的消费者??就算我们是被动消费了,当发现自己购买了一件毫无价值的假货的时候,难道你们不能求助你们吗?你们就没有义务督促售假者给消费者退货退款吗?是不是郑州的经济要靠骗取才能繁荣起来呢?如果不是,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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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22 09:05:36 |只看该作者
不能就这么轻易的放过骗子们,不然以后更加有恃无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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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22 09:07:18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可恨了,也太嚣张了,为什么嚣张因为没人管啊,公仆都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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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22 09:11:33 |只看该作者
brook 发表于 2013-10-22 0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水分局对每一个投诉者报以千篇一律的回复,这就表示你们的工作做到位了吗? 骗子公司是在你们工商部门 ...

原来骗取我信任的那个群主“安琪”(QQ号85531167)现在改名为“冰冰”了,虽然自称已经知错离开了鑫之成公司,但凡这种人,是狗改不了吃屎的,请大家擦亮眼睛,不要再被她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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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22 09:14:41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又收到鑫之成的短信了,看来他们又开始活动了。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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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22 09:18:51 |只看该作者
被骗股民 发表于 2013-10-22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又收到鑫之成的短信了,看来他们又开始活动了。请大家注意。

鑫之成的短信都是废话几句,毫无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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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0-22 10:16:06 |只看该作者
工商局金水分局的回复都是千篇一律,难道你们的工作就是坐在电脑旁复制发送吗?你们让这些骗子披上合法的外衣到处行骗,你们就一句查不到人就事不关己了吗?请金水分局能给我们受害者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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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0-22 17:09:04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政府部门严惩骗子,给我们受害人一个说法,不要让骗子继续出来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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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0-23 14:09:11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来看看鑫之成所谓的“合同”吧-----看完你就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敢在你付款前说合同的事,而是等你钱已到他们账上,他们才要你签,这时你已经不得不签。他们就是这么卑鄙,这么肮脏,想规避责任,想逃避风险,但他们的这种骗技可以让他们在当地得到主管的庇护吗??他们的良心和道德都被狗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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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0-23 14:18:10 |只看该作者
这是鑫之成借以销售软件和服务的所谓合法依据,请问工商局和证监局,他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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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0-23 14:19:24 |只看该作者
河南就是不管百姓的死活: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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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0-23 17:18:45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6228480718*******71
  今天在网上一搜才知道和证实了自己真的上当了,这是我孩子的奶粉钱,想着多攒点奶粉钱,就相信了群主“筱筱”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筱筱群号210570522。274539672

  筱筱Q号525195127。

  客服Q号1810612211。

  筱筱手机号13*******45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0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筱筱”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给孩子赚点奶粉钱,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筱筱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筱筱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筱筱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7月23日有个网名叫小米袋的QQ347190603(他们的托,后来才知道的)
  ?小米袋? (347190603) 11:10:34 谈好我一个个给你们说。,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我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于是鬼迷心窍的去汇了款。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谁知对方却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广东黄女士,QQ27667004,电话: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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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0-23 17:28:22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6228480718*******71
  今天在网上一搜才知道和证实了自己真的上当了,这是我孩子的奶粉钱,想着多攒点奶粉钱,就相信了群主“筱筱”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筱筱群号210570522。274539672

  筱筱Q号525195127。

  客服Q号1810612211。

  筱筱手机号13*******45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0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筱筱”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给孩子赚点奶粉钱,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筱筱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筱筱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筱筱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7月23日有个网名叫小米袋的QQ347190603(他们的托,后来才知道的)
  ?小米袋? (347190603) 11:10:34 谈好我一个个给你们说。,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我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于是鬼迷心窍的去汇了款。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谁知对方却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广东黄女士,QQ27667004,电话: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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