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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凌路“遇安居(老北京面馆)”真不让人安心放心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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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5 14:34:37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的反映已收到,我们调查后回复。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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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9 10:15:13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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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9 10:22:3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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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9 10:13:52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接到举报后我局组织人员及时到该户进行检查和落实。该户没有卫生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证件,属于非法经营。我局给该户下达了税务责令限改正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建议其他有关部门对该户进行查处,如符合条件经营,尽快办理有关证件,如不符合条件经营,建议依法取缔。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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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10 11:06:12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您的监督,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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