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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借岗位设置,肆意践踏公民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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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18:0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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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11-19 10:28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常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兢兢业业,从不懈怠,是学校的业务骨干,受到家长和学生的一致好评。2013年1月份经过层层推荐考验,最终顺利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并于2013年4月份被学校和人社局职称处正式聘任为高级教师。
按照人社局规定,聘任后应立即兑现工资。可是,现在2013年都接近尾声了,人社局事业处借岗位设置之名,迟迟不肯兑现,本人至今仍然拿中级教师的工资。请问,这是谁赋予事业处的权力?凭什么不给兑现?以往人社局自己聘任后享受相应工资的文件作废了吗?
另外,我的一位同事,去年按照省里的文件精神,2013年4月份被评上正高级职称,也就是享受教授级别待遇,可是到了事业处,依然不兑现待遇,请问,人社局说是鼓励中学教师继续发展、深造而设置了正高级职称,到跟前了却不兑现待遇,这难道是笑话?人社局说话都是自己扇自己的脸吗?
惩治不作为!!惩治乱作为!!还我公平!!还我待遇!!


补充内容 (2013-10-30 18:04):
郑州市人社局,肆意增设事业处,借岗位设置之名,置政府法规于不顾,大量增加审批程序,造成基层严重负担,事业处部门应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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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31 09:04: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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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30 18:03:13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人社局作为党和人民的职能部门,肆意增设事业处,借岗位设置之名,置政府法规于不顾,大量增加审批程序,造成基层严重负担,并且制造出多种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成为假借改革而阻碍改革进步的绊脚石,这种部门应该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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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1 17:01: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教师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不能及时兑现工资的问题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和《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办[2010]36号)要求,郑州市所属事业单位自2010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各类工作岗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和合同管理的制度。市属中小学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是由各学校按照本单位岗位的空缺和教师的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组织实施,学校的竞聘结果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认定。教师具备的职称资格只是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至于教师取得各类职称资格后能否被聘用到相应的工作岗位,是由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不是由市人社局具体办理的。
     关于教师取得正高级职称后不能及时兑现工资的问题。因为中小学原来没有设置正高级岗位,因此今年取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要兑现到相应的工资,需要等省里下发了有关中小学设置正高级岗位的文件后,我市才能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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