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常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兢兢业业,从不懈怠,是学校的业务骨干,受到家长和学生的一致好评。2013年1月份经过层层推荐考验,最终顺利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并于2013年4月份被学校和人社局职称处正式聘任为高级教师。
按照人社局规定,聘任后应立即兑现工资。可是,现在2013年都接近尾声了,人社局事业处借岗位设置之名,迟迟不肯兑现,本人至今仍然拿中级教师的工资。请问,这是谁赋予事业处的权力?凭什么不给兑现?以往人社局自己聘任后享受相应工资的文件作废了吗?
另外,我的一位同事,去年按照省里的文件精神,2013年4月份被评上正高级职称,也就是享受教授级别待遇,可是到了事业处,依然不兑现待遇,请问,人社局说是鼓励中学教师继续发展、深造而设置了正高级职称,到跟前了却不兑现待遇,这难道是笑话?人社局说话都是自己扇自己的脸吗?
惩治不作为!!惩治乱作为!!还我公平!!还我待遇!!
补充内容 (2013-10-30 18:04):
郑州市人社局,肆意增设事业处,借岗位设置之名,置政府法规于不顾,大量增加审批程序,造成基层严重负担,事业处部门应坚决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