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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数额超过50万元的侵占财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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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2:1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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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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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数额超过50万元的侵占财产事件
报案一年多,至今没立案
中牟县公安局:没有管辖权,已移交给龙子湖派出所
龙子湖派出所:领导批准,送回中牟县办理 中牟县经侦大队:领导批准没法律依据目前,郑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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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报记者 程国昌
  去年6月,郑州市民孙国伟向中牟县公安局报案,控诉周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自己公司的财产。这一年多,中牟警方一直没对此事立案。
  一个多月前,孙国伟的公司所在地白沙镇,划归为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派出所管辖,案件也随之被移交。
  但龙子湖派出所负责接洽此事的李警官称,该所没有经侦大队,经市局法制室与市局主管领导批准,此案已转回中牟县公安局。
  “市局领导批准没有法律依据。”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华称,该局领导认为不应该接收这个案件。
  事件
  报案一年多,一直立不了案
  孙国伟是郑州铭康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去年6月开始,他以公司名义控告他的妻子周某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自己的财产,向中牟县公安局报案。公司在白沙镇,当时归中牟县公安局管辖。
  据孙国伟称,去年6月,自己代表公司,直接找到中牟县公安局一名领导反映问题,经该局法制室审核,转到了经侦大队处理此事。
  以后就没了进展,“要么说找不到人,要么说在找证据。”孙国伟说,自己无数次往中牟县公安局跑,却一直没有正式立案,也没说不立案。
  拖的时间长了,孙国伟还查到了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60日。
  由于孙国伟的案件数额超过了50万元,属于特别重大线索。在孙国伟提供的一份今年1月4日拍摄的视频里,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华说,“案件还在调查,好几个证人没有找到。”
  赵华称,案件复杂,没办过这类案件,需要边学边办。孙国伟质疑其时间超出公安部规定时间时,赵华说,“公安部的程序规定不是法,只是规定。”
  转折
  辖地管理变更,案件被转移
  事情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12日。那天上午9时许,孙国伟收到了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马警官的短信,内容为:“因行政区域划分,你控告周宁勤等人的案件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派出所处理。”
  马警官是孙国伟的办案民警,两人曾多次打交道。案件随着管辖地的变更而转移,孙国伟只能再次跟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派出所联系,被告知会尽快处理。
  孙国伟说,大概半个月后,龙子湖派出所负责接洽此案的李警官告诉他:“龙子湖派出所没有经侦大队,你的案件超出了我们的管辖权限,已再次交给中牟县公安局。”
  11月8日,孙国伟当着河南商报记者的面,再次拨通了李警官的电话。李说,案件经过市局主管领导与法制室的批准,已经转回了中牟县公安局。“将卷宗都交到了中牟县公安局法制室,办案的马警官也在。”李警官称。
  进展
  郑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
  已介入处理
  孙国伟得知自己的案子又被转到中牟县公安局后,在11月初分别给办案民警马警官、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华打了电话咨询情况。
  孙国伟提供的通话录音里,马警官说,龙子湖派出所确实往中牟县公安局送过卷宗,但领导不让接。“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你问领导吧。”
  赵华说,这个案件不该中牟县公安局接。“市局领导的批准没有法律依据。”赵华说,请示了领导之后,中牟县公安局就没有同意接收这个案件。
  11月7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和孙国伟一起再次去了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华仍给出了与在录音里类似的解释。她说,根据属地管辖范围,白沙镇已经划归到了龙子湖派出所。
  “案件确实不在我们这里。”昨天下午,赵华在电话里仍这么回应。
  “我的案子还没有人管了?”孙国伟谈起奔波一年多的经历,无奈地说。
  他还将此事反映到了郑州市公安局。14日,郑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回复称:督察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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