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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乾元街78号野蛮拆迁、暴力强拆事件(下派单位:管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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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9 15:0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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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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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 10:36

我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乾元街78号居民,名叫任向茹,我所居住地段是郑州市商业中心——火车站地区,与银基商贸城、天荣服装城、锦荣商贸城、世贸商城、通讯大世界等同一地段,是全省的服装、鞋帽、箱包、通讯设备的聚散地和聚集区,人流客量巨大,被称为郑州市的“钻石宝地”,可以说是寸土寸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拆迁办在“天荣服装城升级改造项目”商业开发中,实行同地不同价的政策,这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背道而驰。就目前周边地产的价格看,天荣商贸城商铺售价约10万/,然后相关部门给我们拆迁方案是4481/,这个价格不仅远远低于同地同价正常标准的很多倍,甚至还不到郑州市商品房平均价,这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危及我的家庭和生存。

     在这期间,周边住户多次试图与拆迁办沟通,让法律规定说话,还住户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没想到非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指使不法分子恐吓、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对待拆迁群众,诸如对居民住户停水、停电、砸坏电表、水表、堵塞下水道、堵房屋锁眼、垃圾堵路的情况情况时有发生,有一次, 挖土机竟将正在居住的房屋挖出个大洞,使房屋呈露天状态,无法居住;更有惨者,强行进入居民家中,将正在睡觉的住户抬出扔在马路上,其行为恶劣至极,危及了我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走投无路之时,我们只有求亲朋、告好友,离开这个不安宁之地。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事实是,相关责任人用这样的方式对待着无辜的我们,行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罚,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我们的生活正是由于他们变得更加颠沛流离……

尊敬的领导:我要求了解拆迁单位的资质证明,特别是规划许可拆迁的红线范围。法律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要求查看下列五个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质证明。

  尊敬的领导,我要求(一)同为郑州市重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要求与天荣服装城同地同价补偿。(二)要求相关部门不能强拆。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十八界三中全会定于11月召开,主要议程为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革命重点。人民公仆为人民,请站在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的高度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牢记为民宗旨,维护公民正义,铁肩担道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重,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以公道正派的宽广胸怀、四两拨千斤的过人智慧、透视当事双方的分歧根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天平,积极发挥调解协商的桥梁纽带作用,凭天地良心说话,依政策法规办事;手心手背都是肉,请您以公道正派之心,做公平公正之事,以诚信换真心,促和谐保稳定,千万不要向被申请人伤口上撒盐,更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误裁,逼群众们走向上访之路。

  盼尊敬的领导严肃处理、给予解决!


                                                              

                                          任向茹

                                     TEL:13*******03

                                身份证410*******01183029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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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 16:37: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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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5:40: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天荣项目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办现予以回复:
一、天荣项目简介
天荣服装城升级改造项目(简称天荣项目)位于乔家门路以东、东三马路以北、市三院以西、菜市街以南,占地71亩,涉及住宅334户、非住宅318户。该项目于2010年5月28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非住宅(商铺)拆迁工作于2012年11月结束;住宅房屋还剩余13户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天荣项目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沿用原《拆迁条例》规定,但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裁决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前,包括任向茹家在内的南乾元街剩余住宅房屋的拆迁工作已进入司法强制搬迁程序。市征收办行政裁决已于今年4月下达,市政府也已下达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行政复议结果。现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已依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裁定和要求,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搬迁。
二、基本情况
任向茹、其父任某某(已过世)均为天荣项目南乾元街78号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任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始终由任向茹负责出面协商。经核实,登记为任向茹的房产为1套,建筑面积25.18平方米;登记为其父任某某的房产为2套,建筑面积分别为20.36平方米和10.97平方米。按照天荣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选房方案,被拆迁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均价是4479每平方米,安置房屋(陇海南里15号紫光花园现房)市场评估均价每平方米优惠1000元后是2726每平方米;申请强制搬迁预先安置方案载明,任家3套被拆迁房屋可以安置3套60平方米的房屋,任家需缴纳25万多超面积款;任家要求是安置4套房屋,其中面积126平方米和88平方米的安置房各2套,此利益诉求严重背离任家现有房产的市场价值,不仅突破了1套被拆迁房安置1套安置房的规定,也突破了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对应的房屋面积安置规定。此外,以安置房均价计算仍需缴纳的近80多超面积款任家也不愿意拿。
三、答复意见
(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问题
天荣项目拆迁工作涉及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两个类别,由于被拆迁房屋权属性质的差别,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必然差别较大。按照天荣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非住宅(商铺)市场评估价一层是6万每平方米、二层2万每平方米;住宅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均价是4479每平方米,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均价每平方米优惠1000元后是2726每平方米。当事人发帖文中以自身杜撰的目前被拆迁的非住宅(商铺)价格与项目启动时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依法出具的住宅价格相提并论,缺乏常识,于法于理是不明智的。
(二)推进拆迁程序问题
当事人发帖文中要求查证项目拆迁政府文件等内容。事实上,这些内容项目指挥部早在2010年下旬,住宅房屋拆迁正式启动时就在现场依法进行了公示,并且天荣项目拆迁工作每个环节均是在市拆迁办(现更名为市征收办)监督下进行,公正公开,依法推进,有据为证,欢迎当事人随时到项目指挥部查证。
(三)违法拆迁问题
天荣项目拆迁工作启动3年多来,自始至终依法推进,程序合规,措施得当。当事人发帖文中反映的种种事例,项目指挥部曾经多次通过信访、媒体调查等形式答复过,这里不再重复。
我们理解被拆迁人捍卫自身权益的决心、信心及由此采取的种种方法措施,但是极端个人倾向的权益诉求不仅无助于权益兑现,只会延缓拆迁进程,拖高拆迁成本,造成项目建设无法展开、300多户选择原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无法按期回迁安置,进而有损于自身正当权益的合理实现。我们深知拆迁工作是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全力寻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被拆迁人民生改善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必将坚持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我们呼吁被拆迁人能够合法维权,理性维权,尊重事实,尊重法律,面对现实,尽快回归到法律法规确定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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