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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大美丽泉无证高收费问题,再问物价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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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1:2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1-30 10:33

郑州市物价局:       关于正大美丽泉之洪瑞物业公司未办收费许可证高额预收一年物业费,并且胁迫业主不交费不给钥匙等问题,历经业主多次投诉,你局要么敷衍推托,以纯粘贴相关规定敷衍塞责,糊弄业主投诉(forum.php? ... 6335&highlight=正大美丽泉); 要么是洋洋洒洒(thread-1308065-1-3.html)长篇大论推诿责任。现再次就有关问题向您们请教,请凭党章、国法和良心如实回答:
一、关于无证收费问题。
你们通篇数千言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想知道,洪瑞物业到底在你们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没有?若有,请公示批准字号!
若没有,请回答:是不是他们在郑州地盘上,可以无证收费,可以不接受你们的管理?你们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二、关于超标准收费的问题。
你们的答复:
理由一:开发商没有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我们请问:是不是没有购房合同的价格违法行为就不受你们管束?大道理我们老百姓不懂,我们只是想知道,难道小贩无证就可以随意摆摊,而不接受城管局管理?失足妇女无证就可以随便卖淫,而不接受公安部门查处?无证犬只就可以大摇大摆上街随意伤人,而不受城管局处罚?
理由二:业主与物业签有服务协议。
我们请问:在业主已明确投诉,是在不交高额物业费就不交钥匙那样的显失公平、完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格式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你们说可以向法院起诉或仲裁。可是作为价格监管部门,标的是价格服务的合同,你们就一点没有监管责任?!
理由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导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我们请问: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原意是保护契约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你们在明知业主是在被胁迫签订不平等格式协议的基础上签订的服务协议。你们还有脸拿出政府文件规定来糊弄老百姓?是明知故犯还是推聋装哑?
四、关于调查程序和形式要件的问题。
你们在回复中说,调查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请问:啥叫公平公正公开?为何你们只听物业和开发商一面之词?为啥不进家入户,向业主调查事实真相?

放眼望去,心通桥上到处都是关于物业违法乱收费、高收费的投诉贴子,真可谓是民意汹涌、抱怨如潮。再看看你们的回复,哪一个回复不是给自己撇i清,哪一个不是为物业开脱?难道老百姓全错了,只有你们和物业是对的?

习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大危险”。作为党的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请回答你们身上有几种危险?习总书记还指出,屁股决定脑袋。你们早早把屁股坐到物业身上了,脑袋里会做出正确的结论?!

我们再次请求,请你们凭党章、国法和良心如实回答我们以上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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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6 14:10: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正大美丽泉  在2014-1-17 16:2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看透了你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惯于推萎扯皮、踢皮球的丑恶嘴脸!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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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6 11:33:29 |只看该作者
补充说明:关于超标准收费,你们的答复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导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请问:你们答复说两种情况实行市场指导价,一是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我们请问:一是正大美丽泉没有成立业委会。二是你们也明确在答复中第一条说了,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没有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这两点岂不是正好反证了你们的答复漏洞百出了吗?岂不是更应执行政府指导价了吗?!
是我们业主太糊涂,还是你物价局太聪明了?!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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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6 11:45:12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一个过客,我不能评价和回复你的投诉,但是我要顶一下,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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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6 11:47:44 |只看该作者
在新通桥来说事,行为本身就说明对☭、对国尚未完全死心。
将继续关注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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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4 15:49: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正大美丽泉物业收费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已于2013年12月9日作了回复,现就您此次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导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2〕65号)附件2:正大美丽城为安置遗留问题项目,共800套,定向、安置单位:儿童公园改造;批准单位:市政府。因相关建设手续还不齐全,尚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核定,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手册》约定的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无需办理《收费许可证》。
      问题二、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已约定了服务收费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若未与物业公司另有约定,而出现不交一年物业费就不给钥匙的问题,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业主有被“胁迫”签订不平等格式服务协议的,可向司法机关或相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如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请持相关收费票据、购房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装修协议等就近到中原区物价局或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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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5 11:01:31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子是不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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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5 11:09:10 |只看该作者
胁迫业主不交费不给钥匙,当初你买房时咋签订的协议?按协议走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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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7 16:22:52 |只看该作者
看看心通桥上数不胜数、居高不下的关于物业高额违规收费的群众投诉,
再看看你不们不疼不痒的敷衍回复。
你们不觉得良心不安、问心有愧?!
良心都让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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