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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三初教师严重影响同学间正常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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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0:12: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4-9-5 17:37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巩义市第三初级中学的一名学子,今天我希望通过这种较为公正合法的方式解决我的困难谢谢。
                              我是三年级二班的一名学生成绩在全级前100名,由于青春期可能有些冲动有时候会在老师训斥我的时候态度可能有些不端正,但我这次真的是迫不得已用这种方式。我的班主任巩义市市值三初中三年级二班刘二武,多次在同学家长面前    多次     诋毁我的形象,例如:以后少让你孩子理她会影响你孩子成绩... ,诸如此类的话。并且不止一次两次,给我身心带来严重伤害严重毁坏同学间的正常友谊,我真的是受不了了所以才用这种方式解决。
                 作为老师作为班主任根据《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守则规范》第三条规定:热爱学生,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班主任刘二武这种做法不正与此相悖么。我希望相关机构能严肃处理这件事给我一个理由是不是班主任无论怎样做都没有错。谢谢~
               我是一名初三的学生再有三个月的时间就要考高中肩上的担子很重希望各位领导能尽快处理这件事情,让我走出困境专心学习再次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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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1 10:54:48 |只看该作者
已经看到您反映的问题了,将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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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1 10:53:55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显然,此案例中的教师并未关心、爱护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此案例中的教师并未平等对待此学生,反而歧视学生。表现为:干涉该学生与同学间正常交往,易损伤同学间和睦气氛。这并不应该是教师所做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该教师不但不尊重该学生的人格尊严,也未适应该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反而针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没有起到对该学生的保护作用。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看似一件小事,其实是对未成年人身心的极大伤害,对其心理成长有弊无利,更会简介影响其成绩,望该案例中的教师以身作则,真正履行好教师本身的义务,做真正有益于学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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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1 10:56:38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4-1-1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看到您反映的问题了,将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谢谢相关领导希望能尽快解决专心投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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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1 16:53:09 |只看该作者
bz68 发表于 2014-1-11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 ...

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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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3 11:26:11 |只看该作者
班主任已经谈心问题已解决因自己做事太冲动,事情已解决希望相关部门领导不要追究谢谢,只是个误会,望删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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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3 19:57: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据线人消息,举报人“冯萌”于2014.1.13  11:26发表的“问题已解决”“事情已解决希望相关部门领导不要追究”“只是个误会,望删帖”等言论是在班主任刘二武“软磨硬泡”地逼迫下所发,发表时间正是该校上午第四节上课期间,班主任刘教师在第四节上课前请举报人到办公室“谈话”,后经过近50分钟的洗脑式教育,并多次要求举报人“删帖”,举报人在其引诱下迫不得以只能当着刘的面发表不代表本人观点的言论。这是来自线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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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5 19:53:17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4-1-1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看到您反映的问题了,将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嗯老师已经找我进行了陈科谈话我已经意识到,因为自己太冲动,希望能尽快删帖减小给老师带来的烦恼谢谢,也希望线管部门领导不要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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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6 20:27:59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4-1-1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看到您反映的问题了,将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希望相关领导尽快删帖谢谢也希望不要追究此事见减小对老师形象的伤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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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6 20:30:06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4-1-1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看到您反映的问题了,将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希望相关领导尽快删帖以减小对老师形象的伤害也请不要追究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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