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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郑州的郑州金水区户籍人员,办理准生证能否快捷方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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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0:48: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2-19 16:53

想诚恳的咨询郑州市金水区办理准生证和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的部门,作为在外地打工的郑州人,来回回去办证不容易,尤其是大肚子的孕妇,能否本着方便群众办证的宗旨让孕妇少跑几趟?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在外地生孩子拿外地的生育津贴不少地方得按照他们的规定,可是作为户籍地的办证单位,有个《初婚初育证明》(办理《准生证》要的文件之一)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难倒了很多人,身边在上海生孩子的郑州人全部都有过及其痛苦的遭遇,上海要求拿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办事处出的证明,郑州那边居然要工作单位开这个证明,想想,让单位开是不是很荒唐啊,单位是经营的不是政府办事机构为什么还要开这些证明呢?没有工作单位难倒不能生了不成?大家都希望郑州好,可是如果合法办证都困难重重,人民群众怎么还能对于郑州有信心呢?身边其他省份户籍的人全部都没有这么不顺利的,听一位朋友讲,服务最好的是南京户籍的,办事人员很贴心的,带着材料到那里一次就办好了。合法结婚,合法生育本来就应该的嘛。现在郑州搞的合法的倒象非法的了。

已经为了办证的事情咨询上海和郑州金水区风台路的办事处一周了,还是没有结果,上海这边怀孕超过3个月医院不好建大卡了,也就是没有地方生了。想想可怕,因为要过春节,也只能等等,春节假期一过就回郑州再办。

据说很多人都花了钱才搞定的,但是我因为没有关系,都不知道钱给谁。所以只能走正规渠道咨询和斗胆提出建议了。真心希望郑州越来越好,不只是楼高了,路宽了,办事情也更方便群众了,透明了,才是真正的好。

真怕我也如下面天涯网友的遭遇:
post-299-20399-1.shtml

有看到如下流程。有一些问题咨询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法律登记的第一次结婚),可以在金水区现居住地所属的庙李镇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2.如果属于初婚,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携带女方本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农业路与天明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金水区人口学校)听课培训(是否作为自愿选择的?
(2)提供办理生育证的手续:
A.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B.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C.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D.区级计生技术服务部门的检查证明  (我有在上海的医院的检查单证明我已经怀孕了是不是不用再检查了,小孩小,多做检查不好。
E.一张两寸夫妻合影照
F.女方户籍地所属的村(社区)和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金水区风台路办事处不给办理,需要在上海的居住地提供,上海已经咨询过了不可能提供,因为他不是户籍地,不了解户籍地的情况。)
G..两张一孩生育证登记表(内容和盖章要填写齐全)(可否在网上查到该文件,可以先在外地盖好章一起带回去?或者其他方便群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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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7 16:15:49 |只看该作者
你好、根据河南省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要求、
《一孩生育证(证明)》的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2、《一孩生育证(证明)》登记机构: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
     3、需提供以下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4、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本地人口,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反馈。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5、发放《一孩生育证(证明)》。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登记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6788335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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