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根据你的举报,我局大学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郑州市大学路桃源路翰林世家一号楼二楼新E网络会所无证经营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络会所有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为:管城区东大街268、270号,由于商城遗址改造需拆迁,因此搬至大学路桃源路翰林世家一号楼二楼,并于2014年2月16日调试机器试营业。我局执法人员吴清华、徐力凡于2014年2月17日巡查至此地时,发现该网吧未悬挂营业执照,该网吧负责人杨玉华向执法人员出示其在东大街的营业执照,并说明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七十三条、八十五条的规定,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网吧变更登记事项。
在2月16日至今,我局大学路所没有接到任何该网吧无照经营的举报,网格化管理员也没有向大学路所通报过有关情况,2014年2月20日,大学路办事处长效办工作人员马方也到该网吧进行检查,并向我局大学路所询问有关法律法规。
鉴于上述情况,大学路工商所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30后再次对该网吧进行检查,如仍未变更经营地址,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网吧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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