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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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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相关部门维护嵩玉花园小区业主们的权利和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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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21:1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4-4-2 08:32

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董事长:牛宪运

开发商不顾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等有关部门相下发的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 在和业主已经签过合同、贷过款的情况下,另外收取费用让业主补交房款, 为什么呀?
求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习大大说的为群众办事、办实事。给我们全体业主弄明白是为什么补交,理由是什么?    全体业主感谢并期盼着


下派到:
1. 登封市房管中心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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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2 07:54:37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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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第二家乡  不知道说什么好了,郑州房管,亲,你只管下发不过问吗?从下发到现在......一星期多了,咋没有结果类?????  发表于 2014-4-9 22:55
木有泥称  陈局长,别打麻将了,出来管点事吧,再不做为,中纪委巡视组马上请你喝茶去。  发表于 2014-4-5 10:25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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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4-2 08:32:17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登封市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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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第二家乡  亲,让我们等到什么时候呀!哎......闹心......等待......  发表于 2014-4-6 22:34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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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 11:59:05 |只看该作者
  恳请,查明情况给我们1000多户业主一说法,为什么签过购房合同后,房款已付半年后还要补交房款?我们很气愤、也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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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 12:09: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无法无天,其下瞒上,拉出去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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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 12:54:29 |只看该作者
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不执行,是开发商霸道呢?还是相关职能部门渎职呢?这事我们是否要上报中央巡视组才能解决。我们业主不是刁民,我们只要求开发商依法合规给我们尽快交房,并赔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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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 13:03:54 |只看该作者
早都听说房价要一价一房,一价清,现在弄的正式合同都签了,分期也都付了半年了,现在说让补房款,哪里也没听说过这种道理呀,政府该管管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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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 17:35:36 |只看该作者
顶起,希望政府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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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9#
发表于 2014-4-2 08:17:23 |只看该作者
政府相关部门有明确的相关文件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可开发商为什么不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监管到哪里去了?难道就是这样学习开展群众路线活动的,请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我们老百姓办些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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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3 14:08:0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营销中心

点评

我爱第二家乡  东方宇亿置业开发商难道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政府的要求,你就不学习不看吗?不认真贯彻政府文件要求,你想干嘛和政府做对吗?  发表于 2014-4-5 08:27
我爱第二家乡  开发商你真是会赚钱会忘字;按照职能部门要求着八个字那里去了?被你吃了吧!  发表于 2014-4-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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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11#
发表于 2014-4-3 14:08:4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营销中心

点评

我爱第二家乡  跟帖的东方宇亿置业你真是脑袋被门夹了!说个话还说不全,《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 “按照职能部门要求”这八个字跑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4-4-5 11:27
我爱第二家乡  跟帖的东方宇亿置业你真是脑袋被门夹,说个话还说不全,就来发帖。 “按照职能部门要求”这八个字跑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4-4-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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