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施村八组冯海松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14年4月10日,我镇收到心通桥“关于西施村八组村民冯海松反映:煤矿采煤致民房成危房无法居住,当地政府只说加固处理”的信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科技副镇长刘书渊同志牵头,西施村八组网格长赵雷同志负责,抽调信访办、土地复垦中心、工业办、矿群协调办等单位成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冯海松,男,现年61岁,住登封市大冶镇西施村八组,身份证号410*******05092017。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煤矿采煤致民房成危房无法居住,当地政府只说加固处理。
三、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该问题是原山槐煤矿所造成的遗留问题,涉及信访人冯海松3处房屋,分别是:冯海松大儿子冯朝阳一处,2003年搬裂;二儿子冯俊超一处,2003年被搬裂;冯海松本人一处,在2002年搬裂。当时冯海松通过时任生产组组长景丙林与矿方协商,由矿方山槐煤矿赔付冯海松 1万元进行加固,冯海松不同意,要求搬迁;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见附件一)。2005年12月份,西村山槐煤矿进行资源整合,被西村二矿兼并(见附件二),处理遗留问题由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蒲红伟负责,工业办人员弋松彦、景斌具体负责。在处理冯海松问题时,弋松彦、景斌二人到冯海松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后,答应协调给出一定资金进行补偿,要求其进行加固,冯海松不同意,该问题就此搁置。2006年以来,冯海松因自身原因,就再也没有找过,同时协调处理此事的当事人已退休,赔偿问题一拖至今。
2013年4月30日,冯海松再次提出此问题,大冶镇政府高度重视,专题成立调查组,由科技副镇长刘书渊牵头,组织信访办、三级网格长赵雷、土地复垦中心人员、工业办、矿群协调办和村干部实地查看,现场丈量,冯海松大儿子冯朝阳的房屋面积175.22平方米,厢房墙体间出现裂纹1厘米,损坏等级Ⅱ(参照有关规程,见附件三),属轻微损坏;二儿子冯俊超的房屋面积152.55平方米,厢房墙体间裂缝3厘米,损坏等级Ⅲ,属轻度损坏,需简单加固;冯海松本人房屋两间,一间长9.3米,宽4米,面积37.2平方米,另一间长9米,宽5米,面积45平方米,墙体和地面出现2厘米裂缝,损坏等级Ⅱ,属轻微损坏。由于该区域只有冯海松本人的三处房屋受损,且跨度时间过长,信访人无力承担聘请具有资质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鉴于该情况,参照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所提供的相关规定,冯海松及其家人三处房屋搬裂没有达到搬迁程度,房屋应进行加固赔偿。调查认为,信访人冯海松及其儿子的房屋搬裂是原山槐煤矿所为,2005年山槐煤矿被西村二矿兼并后,其煤田资源归西村二矿所有,前后所造成的遗留问题,应由西施二矿负责解决。
处理意见:
信访人的房屋赔偿可参照相关规定,应在西施村委协调下,由整合原山槐煤矿的西施二矿进行加固赔偿。
四、包案稳控措施
包案领导:刘书渊
包案成员:赵 雷 刘志斌
(一)做到“五包、四亲自”。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亲自走访当事人、亲自与上访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抓督办落实”。
(二)自包案之日起,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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