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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管局您看看合理吗?(东方宇亿置业回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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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8:56: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4-4-14 16:54

东方宇亿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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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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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4-4-3 14:08:0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营销中心
问题1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

请问   按照职能部门要求  这八个字哪去了?

问题2
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

请问  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 你们就这么理解的呀!我们给你开发商预交了两次共计15万,后来贷款并签定购房合同,现在都在还款中,难道之前你们开发商就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吗?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我们全体业主们在想你们不遵守国家规定和不遵守省、市房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你们的售房手续时怎么办下来的,难道你们是欺上瞒下吗?
全体嵩玉花园业主恳请房管部门过问一下,让业主们好安心接房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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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封市房管中心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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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11 10:18:22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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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tent  开发商在网签合同上已写明付清全部房款,4月初来个补充协议(还写1月10日的日期),要求补加房款,难不成合同是张废纸!  发表于 2014-4-1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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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4-14 16:54: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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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1 11:3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丧心病狂的开发商,脑袋被门挤了么?政府文件都不学习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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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1 11:30:42 |只看该作者
现在河南东方宇亿置业不再收取燃气开口费用,但是在合同签订完以后对业主提升房价合理吗???
并且这个提升房价后的差价不不齐不予交房,合理吗???
有种霸王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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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1 12:04: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全体业主对这个回复很质疑,也不能接受。试问上级领导,我们购房合同及各项费用都已交齐。房贷也已还半年。为什么还要签补充协议。并且这个补充协议是每户再交八千到一万不等的所谓的费用。他们这样违法的收取费用,你们都视而不管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是什么?就是倾听群众呼声,真心为广大群众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全体嵩玉业主恳求上级领导能听到我们的呼声,真心为我们主持公道!别让我们走上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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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1 13:12:20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总是在推皮球呢?政府部门能不能根本性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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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1 14:26:46 |只看该作者
政府文件要求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价外收取,“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价外收取”,难道这几个字就这样难理解吗?开发商现在让签补充协议,补房款,这种违规违法违反合同的行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你们就任其胡作非为吗?你们就是这样开展群众教育活动的?我们每户预交了15万元,开发商无偿使用了将近2年,开发商是否也应给我们一个说法!!!开发商这种无耻的单方面行为,难道就没有人管了。政府的相关部门你们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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