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同志,您们好! 我是管城区南曹乡金代李村第六村民组村民李桂荣的丈夫王林山,我们于1997年结婚。结婚前我是南曹乡七里河村二组村民,我的母亲康小菊是七里河村村民,我的父亲王忠祥是城市人,他们1967年结婚,他们组成的家庭在当时是被称作男城女乡的家庭,由于当年国家户籍政策所限,从我出生到长大成人,户口一直随母亲落户在七里河村。2001年我母亲病故,剩下我一人户口就挂靠在七里河村里,在七里河村因为我是村里的外甥而不能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选举权除外) 我在七里河村孤孤单单无依无靠,倍受歧视,母亲生前在七里河村购买的所谓女儿楼100平米住房一套,在农村改造过程中被拆除,村里只给了我十余万元的经济补偿,不予安置。就这样我从七里河村被扫地出门了,七里河村也就没有了我的立足之处,呜呼哀哉,哭声早死的妈妈。 无奈2005年前后将户口由七里河村迁到金代李村和妻子李桂荣及女儿组建起一个完整的家庭,并且租了村里0.25亩土地,建造了四百多平米房屋居住,过上了安定的生活。 2013年城中村改造,我们夫妻建造的住房被拆迁了,这是党和国家为亿万农民谋福祉的好事情。可是,我在拆迁政策条文公告中,没有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因为我们的住房没有宅基地证,只返还我们夫妻150平米住房的承诺,(这150平米住房,还是以高于普通村民的购房价格一倍的高价,共计15万元卖给我们的)我们的住房被拆迁也不给过渡费,我们家里四口人,妻子和两个女儿每月共计可以领取1500元的生活费,我是个女婿什么也没有。只是户口挂靠在村里的外人而已。 领导同志啊!我现今已是个四十岁的人啦,是两个女儿的父亲,我本人患有先天性近视,逐年加重,现在眼镜度数已达到2200度,已近乎于盲人。我无一技之长,因为眼睛原因,找工作困难,没有个人收入来源。在那个不正常的年代,我是国家户籍政策造就的社会弃儿,城市不收,农村又不待见。和那个年代的同龄人相比,城市人一出生就有他的粮棉油供给,农村人就有他的住房和耕地,我什么都没有。多年来身心饱受无尽的悲苦和无奈,小学到初中书中教育孩子们;祖国啊,母亲。可在我看来她就只是个后妈。我的户籍身份是属于农业人口,也一直生活在农村,却享受不到一个普通农民的基本待遇,这哪里还有公正公平可言。 发生在农村中男孩女孩婚后的不平等对待问题,我咨询过律师也翻阅过有关法律条文,以求得到法律援助。可是人民的法院,对于农村中此类问题,以不予受理而推之…….。我真的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欲哭无泪,求告无门,万般无奈,将我的人生遭遇写成帖子,发到网上,希望看到帖子的领导同志,给我予以帮助,就我本人的处境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恳请领导帮助解决我的住房和待遇等问题。 申诉人:王林山 2014-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