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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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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6:0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龙中办事处

工作时间

15911小时:0分钟

我们是郑州航空港区龙中办事处的白庄村委三组的村民,现将我组组长白国利滥用职权,出卖我组集体耕地的情况举报如下,请求尽快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2013年约3月份,白国利与陈XX本办事处河头陈XX签订一份合同,将位于我村东桥南一块面积十亩的耕地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陈XX建混凝土搅拌站。该处土地是多年的可耕地,土质肥沃,已分给本组村民作责任田十年多,白国利在卖地前没有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暗箱操作偷偷将该土地卖给陈XX,事前及很长一段无人知晓,全组村民也没有分到手一分钱。2014327日,陈XX动用大型挖掘机开始挖地基,圈院墙村民才知道这快地已被卖掉。白国利不经民主议定,将本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卖给外村人。且改变土地用途,将良田沃土卖给他人开办搅拌站,若干年后势必石子、大沙、水泥散落满地无法种植。白国利的卖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坏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白国利这样胆,背后肯定有利益驱动。存在损公肥私捞取金钱的重大可能。目前,全组村民民怨沸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现将上述情况举报如上,深望领导尽快予以查处,以惩治不法,安定民心,避免给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内容纯属事实,望领导以法律为准绳,以实事为根据,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附:《土地管理法》文件

《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土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有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

采石、采矿,取土。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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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15 12:14:51 |只看该作者
关于白庄村的个别群众网上反映的一些情况,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并将群众反映问题中不实之处予以澄清,还原事实真相,曲直自有定论。
    事情起因:
    白庄村原隶属于中牟县郑庵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于今年5月正式划归郑州航空港区龙中办事处筹备委员会,在之前两地交接的空档期,该村村干部未按程序私自对外承租该村沙荒地140余亩,引起群众上访,接管该村后,办事处派驻工作组,着手处理此事,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多次召开党员会、联户代表会和群众会议,最终确定如下处理结果,理清该村今后工作思路;一是免去了时任村支部书记白奎元职务;二是对群众上访不认可的承包地宣布作废;三是按照绝大多数群众意愿公开透明按程序,发包小部分沙荒地,所得收入用手归还村内道路建设及水电改造所欠的债务;四是将群众私自开荒田地收回,分给群众;五是将该村2008年至今的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管。
    目前状况:
    村支两委按照群众会意见,已将部分沙荒地分到4个村民组,经过多次召开联户代表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针对本村群众,发包了约90余亩沙荒地,用于还账,由于涉及个别群众利益,引起部分群众上访事件。
    问题的处理与回复
    群众反映卖200亩地。至目前一共发包约90余亩有据可查,并且所得收入用于还帐,今后绝不允许再对外发包土地,还请个别群众以实事为依据,不要随意扩大、恶意激化矛盾。
    反映让人建厂房和仓库一事。我们决不允许在承包地内私自建房盖屋。据了解并没有在本次承包地内修建房屋的,请发贴尊重实事,不要随意歪曲和攻击他人。如有人违规建设欢迎举报。
    反映批宅基地一事。据了解该村有个别群众孩子已到婚嫁年龄,随向村支两委提出了批宅基地的要求,我们明确告诉村干部,办事处决不允许滥批宅基地,如农户确有需要,村支两委也要严格把关,在政策范围内酌情进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复。
    反映办事处帮助村干部欺压百姓一事。办事处做为上一级领导机构,有责任、有义务领导和指导所辖村正常开展工作。对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我们要坚决维护,对于村干部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按照大多数群众意愿所行之事,我们给予以支持。经我们认真调查核实,不存在欺压百姓这种情况。如有实事依据,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反映村干部每天吃喝嫖赌一事。经了解,没有发现存在上述反映的情况。群众如有确切证据,也请向有关司法部门举报,让其络由自取。但不论所反映是否存在,我们都会以此为警诫,严格要求村组干部进行自律,同时伏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不辜负群众对他们的监督和期望。
    此次发包土地,是该村支两委严格按照“4+2”工作法,按照程序召开各个层次的会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顺应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维护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在按照群众的决议,收回部分群众私自开荒的过程中,触动了个别群众的个人利益,使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被动,希望村组干部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努力为白庄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批评也是爱护!我们一定会在您的监督下,自省自律,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已,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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