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发【1998】44号和豫政【1999】3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住院起付标准是按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划分的,与我市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从2006年以来,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平均增长了10%,起付线也有所下降。目前,荥阳市对外转省市大病患者的起付标准是郑州全市六县区内最低的,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周边县市相比较却是最高的,报销比例也在各县区前列,不存在对大病患者的医保歧视现象。
第二个问题,职工医保强调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是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郑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各县区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都要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调剂金上解郑州市上级部门。该部分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作为郑州地区六县市医保风险调剂金使用,郑州市不能使用,最终还是用于广大参保职工群众的医疗保险统筹。况且,向郑州提交多少是以收入为基数,与支出数额无关,不存在“多报点就能少上交点”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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