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四棉置业的盛润.锦绣城认购房子一套,4月30日将房款一次性缴清,然后与开发商商讨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期间没有向我提供合同范本,也没有向我说明合同内容,也没有告知相关郑州市限购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没有提前告知坐在电脑前面核对的个人及其家人的身份证等信息就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在一切都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打印出合同,让我签字。我对此程序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开发商回答说:“购房合同只有纸质的签字盖章,送到房管局审核后,才算备案。”但当场我对纸质合同的内容有疑问,明确不同意合同内容,而且拒绝签字盖手印。因为最终没能和开发商就合同达成一致,我要求开发商更改或撤销该合同,开发商说无法更改或撤销。5月23日我在网上查询竟然查到,该房屋已在我名下。
请问房管局,在没有任何纸质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该合同是怎么通过审核备案的。网签合同的具体内容,开发商是否应该提前告知买房人,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出具体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此事,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还是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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