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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单方设定的网签合同,是否能申请撤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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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4 23:2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6-12 16:36

我在郑州四棉置业的盛润.锦绣城认购房子一套,4月30日将房款一次性缴清,然后与开发商商讨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期间没有向我提供合同范本,也没有向我说明合同内容,也没有告知相关郑州市限购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没有提前告知坐在电脑前面核对的个人及其家人的身份证等信息就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在一切都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打印出合同,让我签字。我对此程序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开发商回答说:“购房合同只有纸质的签字盖章,送到房管局审核后,才算备案。”但当场我对纸质合同的内容有疑问,明确不同意合同内容,而且拒绝签字盖手印。因为最终没能和开发商就合同达成一致,我要求开发商更改或撤销该合同,开发商说无法更改或撤销。5月23日我在网上查询竟然查到,该房屋已在我名下。
请问房管局,在没有任何纸质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该合同是怎么通过审核备案的。网签合同的具体内容,开发商是否应该提前告知买房人,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出具体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此事,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还是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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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26 09:30: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能否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了解到具体情况,以方便于解决问题。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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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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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26 09:46:20 |只看该作者
好的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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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26 09:54:17 |只看该作者
我的联系方式是15*******25,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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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4-5-26 16:01:11 |只看该作者
哈利波特妹妹 发表于 2014-5-26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联系方式是15*******25,感谢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信息已经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给您及时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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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27 11:37:40 |只看该作者
您好,为什么一直没人联系我了解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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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27 12:34:39 |只看该作者
上午我打房管局咨询电话:接电话的也说不清网签合同流程,后来我上网查到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郑政文〔2005)94号
第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联机备案专网提供的示范文本。联机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销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自行设置密码,网上提交合同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联机备案专网打印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管理系统自动备案;
  (四)楼盘表标识公示,即管理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同时标明该商品房已销售。
以上信息是准确的吗?
是否还有其他细则规定网签流程,这个具体操作流程只有房管局和开发商知道吗?
《办法》中的买受人自行设置密码网上提交,是怎么回事?根据《办法》要求网签流程中,是要买受人提交申请的,请问我怎么没提交申请,就被开发商给网签了。

今天上午锦绣城的销售顾问,还打电话让我去找他们把合同给签了,我说我不同意,问他们能撤不能,他们回答:‘不能撤,不能改,是因为房管局不让撤,不让改!"
我可以理解政府这样规定是对开发商的一种约束,在以前房价飞涨供不应求的情况,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或将已售房屋再做抵押。目前刚需房子逐渐占据市场主导,我认为郑州市房管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起到了规范市场的良好作用。目前多数开发商都急着回笼资金,所以可能就会出现开发商利用政策漏洞和消费者对政策不了解,利用签约漏洞强卖的情况,虽然消费者最终会得到房子,但是为这套房子付出的代价远高于当初的计划,这样也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望郑州市房管局注意该市场动向,及时调整政策,及时约束开发商的行为,不要单一为了追求成交量,不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肃清房地产业界不良行为,净化整个市场环境,让我们老百姓能真正感受到政府对市场调控的良好作用,同时也是树立我们政府良好信誉和改善作风的根本途径,符合目前国家提倡的“走群众路线”政治导向。
从2011年4月1日起郑州市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注销分为直接注销、审查注销和不予注销三种情形。

  直系亲属间变更买受人姓名;经法院裁定或仲裁调解解除合同;当事人死亡;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等情形,可办理直接注销手续。

何况我被开发商网签的合同及备案,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何况开发商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我是抱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来这里反映问题的,也是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开通这个“心通桥”问政系统,非常赞赏的。我也希望这个平台能够起到它能发挥的最大效用,确实做好政府和群众间的沟通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驾护航。

急盼联系,请问要多久才肯回复我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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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27 16:14:57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咱们房管局到底安排工作人员落实该事情没有,为什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开发商就是不退房呢?而且开发商把责任都推给房管局,说是房管局就是这样规定的!比较有意思的是,关于购房合同备案,咨询开发商的时候,他们就说要1个月到1个半月之间,才能在房管局办理下来备案手续。现在,不签合同,不存在的购房合同,就神速的给备案了。咱们房管局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操作细则啊!总不能让这些没有职业道德的开发商,在群众面前随意诋毁你们房管局的政府部门形象和公信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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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4-5-28 10:15:42 |只看该作者
哈利波特妹妹 发表于 2014-5-27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咱们房管局到底安排工作人员落实该事情没有,为什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开发商就是不退房呢?而且 ...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转业务科室处理,需要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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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4-5-30 16:59: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与投诉人、置业公司联系了解得知:
       购买人王某某于2014年4月30日购“盛润锦绣城”(该项目由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住房一套,购买人认为,在网签合同前,开发公司未让其核对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就在网上签约。
       针对购买人反应的问题,向四棉公司进行了解,该公司回复说,合同模版在售楼现场有公示,在网上签约前,置业顾问已让购买人核对合同信息,购买人当时并无异议。
       购买人反应的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撤销合同等问题较为复杂,我们已要求开发企业进一步与投诉人沟通,寻求解决方式,对此问题将进一步关注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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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3 13:39:56 |只看该作者
当时没有公示合同模板,置业顾问说与我核对合同信息,请他拿出证据来,未经我同意就网上签约是事实。希望开发商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不然违规网签,是触犯政府行业规定的严重事件,投机取巧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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