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路店镇申家爻村今年由于修汝登高速占地款分配争吵几个月了。根据当地土地承包情况(本村土地2004年大调)(2006年修禹登高速占地款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又从新调整。土地承包30年不变,但我村因其它占地修(禹登高速)占地,土地已大调两次。
因此今年修汝登高速和郑登快速占地较多,村民会议多次多数同意调整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占地款项。最后一次由村委,镇党委,登封司法亲自到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按户籍人口平均分配方案,并做现场,摄像,记录。
随后村民组进行了人口户籍核查等大量工作。5月20日左右省农监办下一纸函,是县,乡两级了解社情民意的政府领导都晕了。函的大意是:“占谁的地谁分钱”。
根据土地法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村集体管理,村民有承包管理权,但明确规定私人无买卖权。省农监办是否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土地可以私人买卖?大多数老百姓的自主权哪里去了?村民自治法有用吗?符合当地土地承包调整的实际情况吗?是否是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请省农监办走出办公室到基层多了解民意,再下文。否则90%以上的老百姓是不会罢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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