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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国际城物业乱收费,政府庇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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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8 10:0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经调查,该小区业主同该小区物业(河南光辉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第五条第一项对小区内道路停车位使用费有明确约定:“机动车:道路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40元/辆每月”。
      新郑市物业局核发的该小区《收费许可证》规定:“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机动车80元/辆.月,(备注: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严密规范)”。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区专用封闭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不包括道路停车位。
    由于该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制定管理约定,故此项服务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履行。
    请网友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我们随时沟通,及时了解情详细况,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新郑市发改委
                                        2012年4月20日

他们一直对地面楼下停车位进行收费,并声称车出了问题他们不管,而且只知道收费,并没有管理,请核实或每天上班的早晨到小区门口调查,不要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狼狈为奸,祸害老百姓,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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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1 10:16:20 |只看该作者
第一:你作为小区的业主,你买了房但并不一定意味着你买了车位;第二:你停车是你个人的需求,但是你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地面为你个人所用,那你就不应该交点租金吗?第三:小区物业费已经很低廉了,一年就几百,还不够你的油钱呢,占用了大家公共的地方,让你交点钱,至于这么样吗?只想自己的便利,没有考虑考虑大家吗?说不定你停车不当,惹了小区其他业主,你的车还会受伤呢,别总一味的把责任归责于别人,想想自己哪些做的不当,放平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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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12 18:11:42 |只看该作者
你好,由于小区业主同小区物业(河南光辉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且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相关收费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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