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小区业主同该小区物业(河南光辉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第五条第一项对小区内道路停车位使用费有明确约定:“机动车:道路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40元/辆每月”。
新郑市物业局核发的该小区《收费许可证》规定:“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机动车80元/辆.月,(备注: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严密规范)”。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区专用封闭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不包括道路停车位。
由于该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制定管理约定,故此项服务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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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发改委
2012年4月20日
他们一直对地面楼下停车位进行收费,并声称车出了问题他们不管,而且只知道收费,并没有管理,请核实或每天上班的早晨到小区门口调查,不要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狼狈为奸,祸害老百姓,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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