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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调整6个月时间到12个月的政策,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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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16:50: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14-6-23 10:37

将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不含省直、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位缴纳公积金,过了7月1日,够6个月,按照目前现行规定,可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最初缴纳公积金的时候,政策是6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可以理解成一种契约或者合同吧?
但你们在个人缴纳公积金之后才改变的这个政策,变更为12个月,是不是违约??

为何不能人性化一点?  还要继续保持你们的官僚作风??
交的时候是6个月,到能用的时候,又变成12个月了???
房子都签协议了,就等过7月1号够六个月公积金去办贷款了。
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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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9 09:09:2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新政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主要原因:与其他政策配套。目前郑州市购房时对社保、暂住或纳税等条件的要求均为一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与之相符。
   为了以贷促缴。维护职工权益,督促单位和职工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减少为贷而缴的现象。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普及和健康发展。
    根据测算,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中,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约占15%。申请条件微调后,可能暂时影响这部分群体,但对大多数正常缴存的职工没有影响。
    为了保证按照原贷款政策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够顺利办理借款手续,我们预留了一个多月的缓冲期,新的申请条件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人工接听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维护日),会有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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