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生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上环是比较安全、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计生、卫生和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育龄妇女的身体状况,告知落实手术的措施和时间。一般情况下,自然分娩的女性在三个月为宜,剖腹产的在八个月为宜,对本人最适宜的时间请听从手术医生的指导。如确属身体原因不能上环,经检查后可以选择其他有效的适合当事人的避孕节育措施。
我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制定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和福利挂钩的规定。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与我们电话联系,以便我们了解具体情况,帮助您解决。金水区人口计生委电话:63502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