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刑一庭吴丽娜勾结检察官魏友东大办人情案、关系案,禁止阻挠辩护人发言,给证人下套,变相剥夺被告辩护的权利,混肴黑白,出尔反尔,丑态毕露,肆无忌惮践踏司法的尊严和神圣,实在是州官放火的典型了! 我儿陈俊宇无端被欺侮,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生命遭到康方歹徒严重威胁时,抢到歹徒随行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把歹徒康庆砍成重伤后自首,被公检法联手定罪故意杀人,重刑谋害善良。歹徒生前没能害死我儿,执法者枉法,帮助歹徒达到谋害我儿的罪恶目的! 郑州中院2011年08月31日庭审,2011年12月8日炮制出(2011)郑刑一初字第81号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宣告被告人陈俊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做出(2012)豫法刑——终字第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发回重审。 2012年11月20日陈俊宇故意杀人案在郑州中院开庭重审,庭审严重不公,今将庭审的黑暗曝光天下,向全社会控诉郑州中院审判长吴丽娜和郑州检察院公诉人魏友东徇私枉法,大办人情案、关系案,与中央的反腐倡廉大唱对台戏: 一、案件被河南省高院依法裁定发回郑州中院重审后,被告方多次强烈要求郑州中院响应张立勇院长公开透明阳光执法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并同步实行郑州中院王新生院长力避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的庭审直播,2012年11月15日郑州中院在河南法院庭审直播网上公布本案在第十八法庭开庭,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成存启、审判员为汪致咏、董正方。结果于20日却选在第7法庭开庭,如果审判员董正方属于回避,那么15日的决定怎么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审判长却变成了吴丽娜,不知是原先的设局,还是哪位领导特意的安排?!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马昭之心,在庭审中暴露无遗!说没有猫腻,哪个会信? 二、临开庭时,审判长吴丽娜勾结检察官魏友,一番密谋后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无奈,向承办人成存启法官提出:我们不旁听、不辩护,全部走人,随便你们中院怎么判!成存启又与吴丽娜审判长交谈了几句后,吴丽娜审判长走向魏友东检察官耳语了一阵,同意了证人出庭,当时就让人有一种阴谋的不祥预感,一切都在庭审中得以验证。 三、庭审开始,审判长吴丽娜打着庭审制度的旗号,一再严词警告辩护人及旁听者不许摄录庭审状况,发现一律没收工具,逐出法庭。不知为何审判长如此惧怕摄录庭审状况?若是为维护庭审制度的尽职,那为何偏又在下面的庭审中一再违犯法庭程序,践踏法律的公平? 四、辩护人询问证人栾x帅,案发当晚有没有看到康庆打电话叫人时,审判长吴丽娜严词制止辩护人澄清细节。 这本是证人在原来的供词中就存在的,也是被告陈述案情时,说到的情况。辩护人需要证人证实澄清一些关健细节,如果看到了就证明被告说的是事实。如果没看到、没听到,那么被告所说的事实就需要进一步甄别真假,吴丽娜为何害怕当庭澄清这一重要事实? 五、当证人证实康边跑边打电话纠集帮凶时,魏友东检察官竟然耍起了无赖,胡搅蛮缠,强行污蔑证人栾x帅利用“分身”作伪证。审判长吴丽娜却趁机胸有成竹的开始为证人布局设套: 审:证人栾x帅,我问你两个问题,你和陈俊宇认识不认识? 栾:认识。 审:康庆你认识不认识? 栾:不认识。 审:陈俊宇上次判决情况你清楚不清楚?陈俊宇这个案件被处理过,处理的结果你清楚不清楚?(开始逐步引证人入瓮。) 栾:不是很清楚。 审:你不是很清楚是吧,你知道陈俊宇上次被处理过。是不是? (这不是诱供这是什么?如果你是问陈在案前是否被处理过,这对本案有用吗?很可惜,陈未被处理过,未达到你想证明陈的一贯不良的材料。而康却是2005年3月26日就因寻衅滋事罪受到警方打击。一贯为非作歹。) 栾:我知道上次开庭的情况。 审:上次开庭你来过了?你知道了没有?上次开庭你在那外面站着呢?是吧? 栾:是。 审:说话回答问题大声一点!上次开庭你在外面站着呢! 栾:对。 审:(大声呵斥)听到没有? 【你为何不问证人听到了庭审没有?却故意误导证人听到了你说的话了没有?】 栾:听到了。 【不愧是老法官,吴丽娜审判长的诱供不露声色,十分高明】 审:听到了是不是?这个证人当庭证明听到了上次开庭的情况,因此再次开庭当中这个证人就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证人当庭解释说是听到了法官的问话,不是听到了庭审内容,审判长吴丽娜充耳不闻,辩护人当庭质疑,被审判长强行呵斥要明白自己是辩护人身份,说有什么意见闭庭之后发言,之后强令证人退庭。 眼看证人即将证实被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审判长怕驾驭不了重判被告办人情案的阴谋审判,也就不管不顾,法袍下露出了撒旦的狰狞面目!恃司法强权厚颜无耻的急欲涂去利于被告的一切证据!吴丽娜审判长的枉法无忌,不仅让被告泣血,也更让善良民众喷血! 【以上事实有庭审录音为证、可调取郑州中院庭审录音录像查证、且有证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