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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吴丽娜庭审为证人设圈套谋害善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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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4 08:34: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中院刑一庭吴丽娜勾结检察官魏友东大办人情案、关系案,禁止阻挠辩护人发言,给证人下套,变相剥夺被告辩护的权利,混肴黑白,出尔反尔,丑态毕露,肆无忌惮践踏司法的尊严和神圣,实在是州官放火的典型了!

    我儿陈俊宇无端被欺侮,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生命遭到康方歹徒严重威胁时,抢到歹徒随行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把歹徒康庆砍成重伤后自首,被公检法联手定罪故意杀人,重刑谋害善良。歹徒生前没能害死我儿,执法者枉法,帮助歹徒达到谋害我儿的罪恶目的!

    郑州中院2011年08月31日庭审,2011年12月8日炮制出(2011)郑刑一初字第81号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宣告被告人陈俊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做出(2012)豫法刑——终字第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发回重审。

2012年11月20日陈俊宇故意杀人案在郑州中院开庭重审,庭审严重不公,今将庭审的黑暗曝光天下,向全社会控诉郑州中院审判长吴丽娜和郑州检察院公诉人魏友东徇私枉法,大办人情案、关系案,与中央的反腐倡廉大唱对台戏:

一、案件被河南省高院依法裁定发回郑州中院重审后,被告方多次强烈要求郑州中院响应张立勇院长公开透明阳光执法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并同步实行郑州中院王新生院长力避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的庭审直播,2012年11月15日郑州中院在河南法院庭审直播网上公布本案在第十八法庭开庭,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成存启、审判员为汪致咏、董正方。结果于20日却选在第7法庭开庭,如果审判员董正方属于回避,那么15日的决定怎么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审判长却变成了吴丽娜,不知是原先的设局,还是哪位领导特意的安排?!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马昭之心,在庭审中暴露无遗!说没有猫腻,哪个会信?

二、临开庭时,审判长吴丽娜勾结检察官魏友,一番密谋后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无奈,向承办人成存启法官提出:我们不旁听、不辩护,全部走人,随便你们中院怎么判!成存启又与吴丽娜审判长交谈了几句后,吴丽娜审判长走向魏友东检察官耳语了一阵,同意了证人出庭,当时就让人有一种阴谋的不祥预感,一切都在庭审中得以验证。

三、庭审开始,审判长吴丽娜打着庭审制度的旗号,一再严词警告辩护人及旁听者不许摄录庭审状况,发现一律没收工具,逐出法庭。不知为何审判长如此惧怕摄录庭审状况?若是为维护庭审制度的尽职,那为何偏又在下面的庭审中一再违犯法庭程序,践踏法律的公平?

四、辩护人询问证人栾x帅,案发当晚有没有看到康庆打电话叫人时,审判长吴丽娜严词制止辩护人澄清细节。

这本是证人在原来的供词中就存在的,也是被告陈述案情时,说到的情况。辩护人需要证人证实澄清一些关健细节,如果看到了就证明被告说的是事实。如果没看到、没听到,那么被告所说的事实就需要进一步甄别真假,吴丽娜为何害怕当庭澄清这一重要事实?

五、当证人证实康边跑边打电话纠集帮凶时,魏友东检察官竟然耍起了无赖,胡搅蛮缠,强行污蔑证人栾x帅利用“分身”作伪证。审判长吴丽娜却趁机胸有成竹的开始为证人布局设套:

审:证人栾x帅,我问你两个问题,你和陈俊宇认识不认识?

栾:认识。

审:康庆你认识不认识?

栾:不认识。

审:陈俊宇上次判决情况你清楚不清楚?陈俊宇这个案件被处理过,处理的结果你清楚不清楚?(开始逐步引证人入瓮。)

栾:不是很清楚。

审:你不是很清楚是吧,你知道陈俊宇上次被处理过。是不是?

(这不是诱供这是什么?如果你是问陈在案前是否被处理过,这对本案有用吗?很可惜,陈未被处理过,未达到你想证明陈的一贯不良的材料。而康却是2005年3月26日就因寻衅滋事罪受到警方打击。一贯为非作歹。)

栾:我知道上次开庭的情况。

审:上次开庭你来过了?你知道了没有?上次开庭你在那外面站着呢?是吧?

栾:是。

审:说话回答问题大声一点!上次开庭你在外面站着呢!

栾:对。

审:(大声呵斥)听到没有?

【你为何不问证人听到了庭审没有?却故意误导证人听到了你说的话了没有?】

栾:听到了。

【不愧是老法官,吴丽娜审判长的诱供不露声色,十分高明】

审:听到了是不是?这个证人当庭证明听到了上次开庭的情况,因此再次开庭当中这个证人就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证人当庭解释说是听到了法官的问话,不是听到了庭审内容,审判长吴丽娜充耳不闻,辩护人当庭质疑,被审判长强行呵斥要明白自己是辩护人身份,说有什么意见闭庭之后发言,之后强令证人退庭。

眼看证人即将证实被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审判长怕驾驭不了重判被告办人情案的阴谋审判,也就不管不顾,法袍下露出了撒旦的狰狞面目!恃司法强权厚颜无耻的急欲涂去利于被告的一切证据!吴丽娜审判长的枉法无忌,不仅让被告泣血,也更让善良民众喷血!

【以上事实有庭审录音为证、可调取郑州中院庭审录音录像查证、且有证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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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7 10:04:08 |只看该作者
吴丽娜当庭把证人听到审判长问话的回答歪曲成证人听到了庭审内容,枉法作废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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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29 15:20:36 |只看该作者
全国司法腐败看河南!河南司法腐败看郑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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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3 09:21:46 |只看该作者
临开庭时,审判长吴丽娜勾结检察官魏友,一番密谋后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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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7 21:40:29 |只看该作者
郑州中院初审、重审均枉法认定被告骂不还口是发生“争吵”,被告打不还手是双方过错的“厮打”,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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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8-9 17:45:30 |只看该作者
初审庭审笔录作假。可调取中院录音录像与笔录查证(我们都有)。
案件初审,承办人王素琴以无法认定康庆及其同伙事实上的寻衅滋事犯罪是过错为由,竭力掩盖康庆一伙引发案件的重大过错及其对被告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并一致通过了中院审委会,惊现郑州中院腐败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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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8-12 11:18:24 |只看该作者
重审时,审判长吴丽娜公然当庭为证人设圈套,枉法作废能够证实被告适时防卫的证言。
该事实可由证人证实、郑州中院原始庭审笔录证实、并可调取郑州中院庭审录音录像查证(我们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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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8-14 11:18:05 |只看该作者
重审承办法官、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成存启,枉法认定康庆及其同伙关键、王国颂明确违犯我国《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和第一款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有郑州中院多次公布上网的案例可证实康庆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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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8-18 11:05: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中院初审、重审均枉法认定被告骂不还口是发生“争吵”,被告打不还手是双方过错的“厮打”,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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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8-20 07:06:18 |只看该作者
警方虽然对康庆案发时的手机通话可查而不查,但康庆电话召集帮凶进一步加害被告的事实由证人栾勇帅、宗红英在警方所作证言证实,且证人栾勇帅、李鹏飞在庭审中当庭证实。郑州中院仅仅认定康庆打电话,却无视康庆团伙追打并围堵在被告家(中华旅社)门口,疯狂叫骂不止、打电话召集帮凶进一步加害被告,非法侵害正在进行的事实,抹杀被告的防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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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8-21 21:21:21 |只看该作者
郑州中院无视案件起因、经过、矛盾扩大等客观事实,在不敢明确杀人动机的情况下枉法判决被告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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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8-31 09:49:10 |只看该作者
河南:司法腐败重灾区、冤假错案重灾区、久拖不决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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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9-2 11:17:00 |只看该作者
郑州中院无视案件起因、经过、矛盾扩大等客观事实,在不敢明确杀人动机的情况下枉法判决被告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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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9-4 09:20:29 |只看该作者
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刑一庭法官成存启说:“这社会就是死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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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9-12 19:58:58 |只看该作者
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刑一庭法官成存启说:“作出公正判决,前提必须以调解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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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0-28 19:13:05 |只看该作者
每日曝光河南高院司法腐败(序):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为保山东老乡成存启撤换承办法官
我儿陈俊宇无端被欺侮,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生命遭到康方歹徒严重威胁时,抢到歹徒随行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依法自卫至歹徒康庆重伤后自首,被郑州中院王素琴、成存启、河南高院梁赞国相继定罪故意杀人,重刑谋害善良。歹徒生前没能害死我儿,执法者枉法,帮助歹徒达到谋害我儿的罪恶目的!
守法善良面临歹徒团伙凶残的生命威胁,不反抗要被歹徒杀害;不愿引颈就戮,依法同犯罪作斗争,却遭法官谋害。无辜被告骂不还口被法官联手“依法”认定是“争吵”、打不还手被“依法”认定是“厮打”,歹徒团伙非法侵害危及人身安全时奋起自卫被强行定罪“故意杀人”,官匪一家践踏法律正义,官官相卫泯灭人间公道,官僚能容,天理不容!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为保护山东籍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刑一庭办案状元、优秀党员标兵的山东老乡成存启,以“原告方对案子发回重审不满意”的荒唐借口将承办法官朱佩霞撤换成对其唯命是从的梁赞国,既达到维持原判使其山东籍老乡成存启免受错案追究的目的,又行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之实。
我们2012年12月27日上诉,自2013年2月20日起我们的律师、还有被告父亲多次向河南高院查询,均被告知案子还没转到高院。3月1日律师会见被告时,才知道河南高院刑一庭朱佩霞法官早于2月19日就已提审过被告,经联系确认案子确实在朱法官手里,两人还曾就案情交换了意见。到3月11日我们去高院找朱法官反映案情时,承办法官却变成了梁赞国,从其口中得知高院撤换承办人是因为“对方对朱法官上次把案子发回重审不满意”。
张立勇主政的河南高院为什么对康家唯命是从?
借口康家对发回重审的正直法官朱佩霞不满,就撤换成能让康家满意的法官梁赞国,事实证明张立勇撤换法官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使办人情案帮助歹徒谋害善良的张立勇院长的山东老乡成存启法官免于追究错案责任!
    再看朱佩霞法官把案子发回重审错了吗?
被朱佩霞发回的由郑州中院刑一庭王素琴承办的(2011)郑刑一初字第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非法歹徒康庆三人无端辱骂被告、用酒瓶、凳子照被告头部猛击致血流满面、掐被告脖颈几近昏迷、追打围堵到被告住处、冲进卫生间殴打被告、电话召集帮凶明确叫骂着非弄死被告不可、多人多次劝阻不止、这一始终进行的犯罪严重升级的非法侵害的整体行为,被河南腐败司法强行断开,“依法”认定是“趁被害人康庆不备之机”而强行掩盖非法歹徒康庆三人案中的重大过错,抹杀被告防卫性质,后果归罪定罪被告故意杀人因自首判以死缓重刑,康庆三人寻衅滋事引发案件的重大过错只字未提。
2012年3月20日时任郑州中院主管刑事副院长李玉杰和案件承办人王素琴会见我们时,李院长称该判决为“残次品”案件,承办人王素琴称:“当时(办案时)无法弄清康庆的严重过错。”并说:“事情是他(康庆)引起的”……后来李院长当场承诺让王素琴把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其亲自审查后发给高院,帮助二审时定性改判。随后王素琴便被相关领导提携重用,由一名普通法官带病提拔到郑州中院党委。
发回重审后,郑州中院刑一庭法官成存启承办的(2012)郑刑一初字第75号判决,改判陈俊宇无期徒刑,将原判决中“趁被害人康庆不备之机”精心修改成“趁被害人康庆打电话之机”,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认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河南高院刑一庭梁赞国在张立勇院长的指使授意下,在(2013)豫法刑一终字第156号裁定第7页第3段,虽然明确认定康庆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却枉法维持了郑州中院成存启“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的原判。
上述郑州中院对刑期由死缓到无期的无条件改判,两级法院对康庆重大过错由不予认定到认定的事实,难道证明朱法官把案件发回重审错了吗?!
每一个大脑健全且有良知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错的是案子,而不是朱法官!
既然朱法官没做错,康家为啥对她有意见呢?河南高院又为何顺康家意撤换她呢??
领导钦点的法官梁赞国没有辜负院长张立勇的厚望,其用枉法维持原判的事实既保住张立勇院长的山东老乡成存启免受错案责任追究,又假借法律谋害了被告随了大办人情案的心愿。
    张立勇主政的河南高院竟然做出如此违背常理、常规、常情之事,如果不是领导的脑袋被驴踢了,除保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张立勇院长大人的山东老乡成存启外,还有更好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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