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接到关于青秀佳苑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亚新物业青秀佳苑B区目前是按物价局核定的二级服务标准进行收费。关于小区喷泉问题我中心已要求亚新物业公司严格按照郑价公〔2004〕2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相适应的服务。我中心已对亚新物业青秀佳苑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喷水景观定期开放。
2.青秀佳苑小区已在地下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位
3.车棚堆放垃圾是在车棚附近有一个临时装修垃圾场,目前入住率已达到80%,很少有装修垃圾,个别产生垃圾会要求垃圾清运方及时清理。
4.亚新物业青秀佳苑B区经业主要求物价局已批准物业费由原来的1.5元降为1.09元,物业公司表示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中心要求亚新物业到我中心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按照法释[2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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