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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开饭店可以不需要油烟净化器吗?不需要污水处理?(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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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09:3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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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4-10-14 15:32

东风路文博东路南约700米路西独栋2层小楼,正弘数码公寓东门院内,正弘物业开的营利性饭店,
整天烟雾缭绕,没有除油烟净化设备,直接在对着小区的厨房窗户上装大功率排气扇,每到中午晚上路过必须遮掩口鼻,
厨房油腻污水也直接排放到小区生活污水下水道,导致小区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经常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给小区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请问小区物业开饭店有特权吗?可以不办照?可以不设油烟净化系统吗?
请政府职能为民做主 为小区环境  郑州蓝天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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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6 13:24: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金水区环保局已收到,将尽快为您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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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9 16:01:1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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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29 20:02:53 |只看该作者
已收到,尽快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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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29 16:00: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及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特殊区域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其他区域内的,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油烟问题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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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9 17:40:00 |只看该作者
亲您好:
      经查,该处食堂有营业执照,名称为河南正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执法队员已通知饭店限期整改,并对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提示书,当事人已签收,承诺10月20日前将排气排污问题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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