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9月20日 周六 早上 10点 15分 ,由东向西行使,匀速 路过 建设路、杜甫路交叉口,正常过红绿灯、路口,,
走到河南农村信用社 路 背面 面包房 那(刚过去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一点的地方)
,
我 骑车 带着 我 媳妇 从 汽车 站 去 新华路 计划生育辅导站 婚检,
,
正常行驶过程中 ,
,
突然 后方 冲 出来 一辆 大红色 小轿车 超车,(5万上下的档次,车牌号:豫A JD987 ,红色,新车,看的很清楚)。
,
剐蹭 到 我 们 骑行的 电瓶车 车辆,直接 从 后面 超车、加塞 跑到 我们 前面,刮蹭 着 我跟 我媳妇 腿部 直冲 过去!
,
搞得 我们 差点 翻车(我媳妇 吓得 都叫出来了,我退部 搽伤,喊着那车,径直逃跑),你以为你是 120,你就这么 着急 吗?
,
我 当时 追 那个 红车,他 直接 顿了下 就跑了,根本没停的意思 ,表明 感觉 到了,然后 跑了。
,
差一点儿 把我们 剐蹭 翻车,那车 根本 没停,径直 往 南环 方向 开去!
,
我于 9月20日周六 早上 10点20报警,3次,报警电话:180XXXXXXX,电信号码,交警 有记录!
,
但是 事情 过去 了 几天,并没有 看到 交警部门 的 处理 结果,或者 答复!
,
最重要的是: 我希望 对 坏人,拿别人生命当儿戏的坏人,一个 正常的处罚。
,
我 希望 有关部门 对 这种 开车 肆无忌惮,不遵守 交通规则,拿别人生命 当儿戏 的 野蛮人。应该给予打击!
,
因为 他们 跑到 路上,根本 不遵守交通规则,出事故了也是 跑路,没良心,没素质,
,这种人 就是 定时炸弹,胡乱开车,马路上的杀手!
,
我 在此 发此帖,不是 为难 交警部门,不是 交警部门做的 不好,
,
我需要的是:
无视交通规则,超车加塞、剐蹭逃逸!我发帖 打 110举报,
就是 让 这 鸟人 知道 什么是 对别人的基本尊重。什么是基本的车德。
你不能 拿 别人的 生命儿戏!
我不想 讹诈你,你 让我 腿部 擦伤,花几块钱就行了,
但是你 顿了下车,根本没停的意思,
就跑了!肇事逃逸!
,
你跑得了 和尚,跑不了庙!
我 跟你 纠缠定了,交警不出罚你,就是对我的不公不平不正!
我的诉求: 扣分+处罚,让他有个教训!
我的 伤口 抹抹药水 就过了,但是你以为你跑了 就没事了吗???
------------------------------------------------------------
跟你没完!
---------------------------------
话务台 女交警 用0371 -64351721 给我打了几次电话。
电话 很详细 做了 笔录,并 记录了警情。
我对此 表示谢谢。 110 的服务很好,我很满意!
我希望 有关部门 严惩此车此人,需要的话,交警部门有我电话,
我可以 当面,出面 指正,我有的是 时间。
-----------------------------------------------------------
我网络查询了下,
根据已经颁布的《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0元罚款,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5000元罚款,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30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每重伤一人,驾驶员负全责的,处车辆单位5000元罚款,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3000元罚款,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每物损一万元,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2000元罚款,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元罚款。
如一起事故造成多种后果的,可对车辆单位合并处罚,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在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车辆单位停业整顿3至7天,并可以对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处警告、200至1000元的罚款。
根据规定,被处罚的车辆单位不得将罚款转嫁至肇事驾驶员身上。========================================================================================我 希望 交警 部门 严厉打击,谢谢! 我不 逃逸人的 任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