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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 别人生命 安全 当 儿戏 的 小汽车 司机,望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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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1 23:03: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7636小时:39分钟

2014年 9月20日 周六 早上 10点 15分 ,由东向西行使,匀速 路过 建设路、杜甫路交叉口,正常过红绿灯、路口,,
走到河南农村信用社 路 背面 面包房 那(刚过去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一点的地方)

我 骑车 带着 我 媳妇 从 汽车 站 去 新华路 计划生育辅导站 婚检,

正常行驶过程中 ,

突然 后方 冲 出来 一辆 大红色 小轿车 超车,(5万上下的档次,车牌号:豫A JD987 ,红色,新车,看的很清楚)。

剐蹭 到 我 们 骑行的 电瓶车 车辆,直接 从 后面 超车、加塞 跑到 我们 前面,刮蹭  着 我跟 我媳妇 腿部  直冲 过去!

搞得 我们 差点 翻车(我媳妇 吓得 都叫出来了,我退部 搽伤,喊着那车,径直逃跑),你以为你是 120,你就这么 着急 吗?

我 当时 追 那个 红车,他 直接 顿了下 就跑了,根本没停的意思 ,表明 感觉 到了,然后 跑了。

差一点儿 把我们 剐蹭 翻车,那车 根本 没停,径直 往 南环 方向 开去!

我于 9月20日周六 早上  10点20报警,3次,报警电话:180XXXXXXX,电信号码,交警 有记录!

但是 事情 过去 了 几天,并没有 看到  交警部门 的 处理 结果,或者 答复!

最重要的是: 我希望 对 坏人,拿别人生命当儿戏的坏人,一个 正常的处罚。

我 希望 有关部门 对 这种 开车 肆无忌惮,不遵守 交通规则,拿别人生命 当儿戏 的 野蛮人。应该给予打击!

因为 他们 跑到 路上,根本 不遵守交通规则,出事故了也是 跑路,没良心,没素质,
,这种人 就是 定时炸弹,胡乱开车,马路上的杀手!

我 在此 发此帖,不是 为难 交警部门,不是 交警部门做的 不好,

我需要的是:
无视交通规则,超车加塞、剐蹭逃逸!我发帖 打 110举报,
就是 让 这 鸟人 知道 什么是 对别人的基本尊重。什么是基本的车德。
你不能 拿 别人的 生命儿戏!
我不想 讹诈你,你 让我 腿部 擦伤,花几块钱就行了,
但是你 顿了下车,根本没停的意思,
就跑了!肇事逃逸!

你跑得了 和尚,跑不了庙!
我 跟你 纠缠定了,交警不出罚你,就是对我的不公不平不正!
我的诉求: 扣分+处罚,让他有个教训!
我的 伤口 抹抹药水 就过了,但是你以为你跑了 就没事了吗???
------------------------------------------------------------
跟你没完!
---------------------------------
话务台 女交警 用0371 -64351721 给我打了几次电话。
电话 很详细 做了 笔录,并 记录了警情。
我对此 表示谢谢。 110 的服务很好,我很满意!
我希望 有关部门 严惩此车此人,需要的话,交警部门有我电话,
我可以 当面,出面 指正,我有的是 时间。
-----------------------------------------------------------
我网络查询了下,
根据已经颁布的《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0元罚款,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5000元罚款,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30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每重伤一人,驾驶员负全责的,处车辆单位5000元罚款,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3000元罚款,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每物损一万元,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2000元罚款,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元罚款。
  如一起事故造成多种后果的,可对车辆单位合并处罚,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在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车辆单位停业整顿3至7天,并可以对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处警告、200至1000元的罚款。
  根据规定,被处罚的车辆单位不得将罚款转嫁至肇事驾驶员身上。========================================================================================我 希望 交警 部门 严厉打击,谢谢!  我不 逃逸人的 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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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9-22 09:17:38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巩义秀才  在2014-9-24 11:3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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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1 23:13:06 |只看该作者
2014年,7月4日 傍晚 在离 丹尼斯的建设路 那段 发生了 一起车祸,剐蹭 意外
2014年, 8月份  同样是 建设路 丹尼斯 交叉口, 一骑 电瓶车女 死亡,剐蹭意外

难道 乱超车、加塞、剐蹭、导致 别人 轻伤,拿 别人 生命 当儿戏。 就没  法律法规、处罚他们吗?

我 期待 巩义 交警部门最后的 答复,我会 继续 投诉 下去。

马路上 拿 别人 生命当儿戏的人,你不值得 尊重 !我一定 纠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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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26 15:22: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2014年9月20日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在建设路杜甫路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豫AJD987的红色小车将他的腿蹭伤后直接离开了,经巩义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调查询问、视频监控调取,查明两车未发生接触,该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我大队事故中队管辖。

                               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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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27 15:35:25 |只看该作者
巩义交警队 发表于 2014-9-26 15: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2014年9月20日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在建设路杜甫路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豫AJD987的红色小车将他 ...

能否把视频公开出来?让大家都看看。或者让投诉人看看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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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28 16:50:58 |只看该作者
gongyicn 发表于 2014-9-27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否把视频公开出来?让大家都看看。或者让投诉人看看也行。。。

问题 已经 解决,多谢 交警队 事故科 交警:志强,帮忙解决了问题。多谢!

视频看了两遍,视频 两车 尚有 距离,下次 只能 出事 才 报警了!

调 监控 成本 有点高,你得出一份 医院 的 诊断证明,

当时 可能 是 我媳妇 的 扰乱我的 思绪了,她说 那车 差点 撞着 我们,

我都感觉到 那 红车 擦着边 过去的,但是 视频 仍尚有 距离!

算了~  学到了点东西,又懂了交通法,为了这事,没少看! 以后在马路上得注意了~

巩义 各个路口的 摄像头 真清楚,高清,不比店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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